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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城南家园16幢1106室房产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发布日期:2024-06-27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略)(以下称“杭交所”)((略))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略)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略))方式:(略)
标的名称:(略)
(略)房产
(略)
HJS2024ZC1866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略)
转让底价
(略).4元
资产所(略)
浙江省,(略),(略)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联系人:(略)
叶小姐、王先生
联系电话:(略)
(略)4、(略)2
联系地址:(略)
(略)
标的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
标的名称:(略)
(略)房产
房屋坐落
城南家园16幢1106室
(略)/(略)
浙(2019)(略)
(略)
房屋性质
其它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3.67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5.8
不动产分类
住宅用房
房屋规划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实际用途
/
共有情况
/
租赁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标的的房屋建筑面积以权证核定的面积为准。房屋质量、具体位置等以现场实际为准,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2、(略)(略)与转让方签订的《资产委托处置协议》,转让方受托将本次交易标的在杭州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略)
(略)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注册地(住所)
浙江(略)-5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董嘉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7BN18D5W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济类型
(略)(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略)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2CFRGP3C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略)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略)
决议文件名称:(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标的名称:(略)
(略)房产
转让底价
(略).4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略)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帐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略)(以下简称“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可提供有偿的权证过户服务,同时受让方还应自《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预付款项(成交价的1.5%)作为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税、费(多退少补)。受让方通过“(略)—未使用资金”完成对成交标的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意向受让方选择银行贷款支付方式:(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标的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可报名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略)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略)
叶小姐
联系电话:(略)
(略)4
交易保证金设定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略)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略)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略)
竞价方式:(略)
在线报价(浙交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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