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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供电分公司2024年生产二批(生产性技改)设备材料(后审)询比采购(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呼和浩特 发布日期:2024-06-26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呼和浩特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询价结果
更新时间:2024/06/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内蒙古电力(集团)(略)阿拉善供电分公
司2024年生产二批(生产性技改)设备材料(后审)询比采购(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略):ALSDYJ-(略))内蒙古电力(集团)(略)2024年生产
二批(生产性技改)设备材料(后审)询比采购(二次)((略):ALSDYJ-(略))评审工作已结束,依据《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1日。
(略)标段名称:(略)
(略)345,972.48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综合排序第一
(略)344,170.58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综合排序第二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采购人:(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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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件发送至邮箱:(略)
2.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异议人的姓名、地址:(略)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略)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下列异议不予接收⑴在成交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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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
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
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略)
(略)场秩序的;对招标人:(略)
2024年6月26日采购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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