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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6%股权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6-27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6%股权围观数:456转让底价:¥792.580000万元
(略):G32024GD(略)保证金:800,000.00元企业性质:国资支付方式:(略)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略)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企业简况
(略)
注册地(住所)(略)商铺所(略)(略)0
法定代表人零尔成立时间(略)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0(人民币)企业类型A19002
经济类型A05003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略)(略)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国内贸易代理;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销售(不得(略)高污染燃料(略)域内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木材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不含活禽);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略)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光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地板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上述项目不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15人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股东数量(个)3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大)会决议债权金额(万元)
(略)股东名称:(略)
(略)51
(略)43
(略)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2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略)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略)
审计机构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4-02-(略)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月报(略)
备注
重要信息披露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略)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国内贸易代理;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销售(不得(略)高污染燃料(略)域内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木材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不含活禽);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略)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光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地板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上述项目不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其他详见《(略)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3]第YGZ024号)、《(略)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肇中裕专审【2023】94号)、《(略)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职信审字(2023)第0340号】、产权交易合同(合同范本)等。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情况、资产状况、长期投资等)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略)和转让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受让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行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受让方应在上述调查了解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承担相关风险。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5.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略)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略)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80万元。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略)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略)
2.(略)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
开户行:(略)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略)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略)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略)络多次报价方式:(略)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略)络竞价。(略)络竞价方式:(略)
6.(略)出具交易凭证前,(略)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略)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略)
6.(略)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01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略)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企业法人。(略)和转让方审核,(略)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交易服务费按本次股权转让应收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2)(略)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1.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合作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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