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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YK2024062401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废钢(钢筋压块)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 - 临沂 发布日期:2024-06-27
所属地区:山东 - 临沂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一、采购条件
(略),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略)络反向竞价采购。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略)
2.项目名称:(略)
3.(略):GJYK(略)
4.项目概况:(略)生产需求,对钢筋压块进行采购。
5.供货期:签订合同后4个日历日。
6.最高控制价:以竞价开始时间前30(略)公布价格为准。
7、质量要求:
7.1废钢铁应表面清洁干燥,不混入油污、泥沙、水泥、耐火材料、橡胶和炉渣等杂物,杂质含量要求见表1。
表1杂质含量
油脂类
涂料类
土沙
木材
≤0.002%
≤0.005%
≤0.1%
≤0.1%
7.2废钢铁的单件最大重量不大于1200kg。
7.3对于单件表面有锈蚀的废钢,其每面附着的铁锈厚度不大于单件厚度的10%。
7.4废钢铁中不准有两端封闭管状物、封闭容器、易燃、易爆物、废旧武器及有毒物品。
7.5废钢铁不准含有放射性物质,严禁混有医疗废物;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不能高于0.46μSv/h。
7.6废钢铁中不得混有铁合金。严禁混入铜、锌、铅、锡等有色金属。
7.7废钢铁中不得含有镀锌板等废钢。
7.8废钢中不得有废铁、地条钢等。
7.9不允许有成套的机械设备、铸铁件、合金件及结构件。
7.10密闭件必须按要求对向或轴向切开,内部不准带有水、油、易燃易爆等物质。
7.11废钢铁的及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GB/T4223中的熔炼用废钢相应规定
7.12卸车过程中发现货物异常,比如夹杂、油污过大等情形。经生产、采购及废钢验收科确认,视情况加扣1-5吨、退货处理。
7.13质量要求:直径Φ≥5mm;长≤1500mm,宽、高≤800mm或长≤1100mm宽、高≤800mm,以钢筋为原料生产的压块类。
7.14拒收条件:随机取样中非钢筋的金属制品超过5块(含)的整车拒收;表面锈蚀≤1mm,>1mm整车拒收。
7.15抽检时发现存在“上下分层”或“包芯”情况,如:细铁丝、钢丝绳等钢物质(外表为高级别料型中间为次级别的料型,高级别料型包低级别料型的小压块),扣除整车重量的30%。
7.16发现压块中明显包有土、石块等非钢物质重量≥3%且﹤5%认定为作弊行为,扣除整车重量。
7.17每车随机取样进行直径测定。厚度小于基准要求1/2的直接扣除。厚度大于等于基准1/2小于基准其所占比例,不合格比例<5%时不扣吨,5%≤不合格比例<10%,每降低1mm,按照不合格部分的2%扣重;≥10%时,每降低1mm,按整车2%扣重。其中非钢筋物品按扣杂处理。外形尺寸(长×宽×高)以合同要求为基准,超出100mm以内不扣吨,大于100mm小于200mm按每块扣100kg处理;大于200mm的加倍扣吨。
7.18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已卸车重量(视为故意掺假):
(略)故意在管状、容器等形状废钢件中加入水泥、石块等杂物的(比例<3%);
(略)掺入地条钢,≤1200kg的按实际数量扣除;>1200kg的视为故意掺杂,扣除本车重量;
(略)其他故意掺假的行为。
7.19废钢中混有(如钢丝绳、铸铁管道、再生铁、火烧铁(炉条、炉篦、热风炉管等)、渣铁、渣钢、生铁篦子、铁合金、有色金属、矿粉、钢渣、切割渣、铁砂、油污、橡胶、珐琅、锈土、水泥、泥沙、生活垃圾等)杂质,每车杂质总量≤100kg,按杂质实际重量扣重;100kg<杂质总量≤300kg,按杂质实际重量2倍扣重;300kg<杂质总量≤500kg按杂质实际重量5倍扣重;杂质总量>500kg视为故意掺假,扣除本车已卸车重量。
7.20如遇潮湿或雨雪天气,可视情况对水分进行扣杂,当车厢积水严重时,可暂缓卸车,待积水排尽后,再行卸车。
7.21密封件、爆炸物等危险品处罚准则。
(略)高度危险物品,如混有雷管、炸弹、炮弹、子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直接没收并交由安全部处置。
(略)中度危险品(长度大于30cm或直径大于10cm),未加工或加工不彻底(未按要求对向切开或轴向)的大中型密封件,如氧气瓶、乙炔瓶、液压缸、液化气瓶、各种汽包、灭火器、千斤顶、减震器、大托辊、机械密封件、两头封闭的钢管等,带油、水、易燃液体的油桶、油枪,未拆卸的轴承座、开孔面积不足截面积1/2的大中型封闭容器等。按5吨/件扣重处罚。
(略)轻度危险品(长度小于等于30cm或直径小于等于10cm),未加工或加工不彻底的小型密封件或其他密封件,如小气包、灭蝇罐、打火机瓶、机油滤清器等;小型皮带辊、托辊,汽车烟筒等,开孔面积不足截面积1/2的封闭容器。按2吨/件扣重处罚。
7.22有毒有害及放射性超标物资。废钢铁混入医疗废物;废酸、废碱及含氟、氰、酚等化工废物;蓄电池、电子垃圾及放射性超标物资等杂物,根据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7.23残余元素富集物资。废钢铁中含有残余元素pb、Zn、Sn、Cu、As等富集物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7.24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认定为恶意掺假:压块内有薄铁皮、彩钢瓦、编织袋等包裹的非钢物质;其他封闭容器内装有非钢物质的;土、石块等非钢物质≥5%的。对恶意掺假行为,本次合同已送货部分全部扣除,剩余合同量终止,并做拉黑处理。
7.25湿泥:根据现场实际抽样情况,随机抽取三块,为保证钢筋压块入炉安全,避免放炮安全隐患,特制定如下:
(略)抽取三块,通过拆包机发现其中有一块内部(外部肉眼无法看见)含有湿泥或潮湿物质,加抽两块:
未发现湿泥或潮湿物质,按正常扣杂处理,同时通知转炉注意操作。加抽两块,含有一块或者两块都含有,扣除相应湿泥或潮湿物质块数,其余退货。
(略)抽取三块,通过拆包机发现其中有两块内部(外部肉眼无法看见)含有湿泥或潮湿物质,扣除已卸车重量,剩余车退货。
(略)抽取三块,通过拆包机发现三块内部(外部肉眼无法看见)含有湿泥或潮湿物质,按恶意掺假处理,扣除本车重量60%,由于本车钢筋压块含有安全隐患,从本供货单位:(略)
(略)湿泥或者潮湿物质界定为拳头大小以上者,且由采购、质检、生产三方确认签字扣罚。
7.26进厂未过磅或未经质检验收卸货,认定为作弊行为,扣除整车重量。
7.27所有进厂车辆拉人过磅或者厂内过磅后放水等行为,经查实的,(略)拉黑并登记司机及车辆信息,罚款(略)直接上缴财务,并将违规情况通报供应商。如该供应商接到通报后仍有后续车辆此类违规情形的,对该车辆拉黑并登记司机及车辆信息,(略)财务。
对进厂原材辅料,经质检人员验收不合格退货处理后,被认定为重复进厂行为,经查实为初次的,登记司机及车辆信息,(略)财务,并将违规情况通报供应商。第二次入厂的,(略)拉黑并登记司机及车辆信息,(略)财务,(略)原辅料加扣10%货款。第三次及以上的,(略)物料货款全部扣罚。
对同一车辆重复过磅行为,经查实的,(略)拉黑并登记司机及车辆信息,(略)财务,(略)原辅料加扣20%货款,并将违规情况通报供应商。同一供应商再次出现进场重复过磅行为,经查实的,(略)拉黑并登记司机及车辆信息,(略)财务,(略)物料货款全部扣罚。公司内部人员玩乎职守或打掩护配合重复过磅行为的,(略)造成财产损失程度,扣除不低于6个月工资,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解除涉事员工劳动合同。
对违规司机未按本办法缴纳罚款前,车辆不得出厂,凡公司登记的违规司机,进厂再次被确认违规的,限制该司机进厂,(略)财务。
对以上车辆违规行为发现人且为第一举报人,车辆违规行为经查实的,每次给予第一举报人(略)现金奖励。
8.付款方式:(略)
9.供货期:合同签订经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后,第一批货物按买方现场用量接电话通知3日内到货,全部货物4日内送齐,((略)上排队视为已到货,不进行超期扣罚)。若有退货情况,换货时超出供货期的,次日车辆进场排队,不进行超期扣罚,若次日未进行车辆排队的按超期处理。根据炼钢生产需要,卖方应按照买方生产计划或通知均匀连续送货。货物送至买方料场。
10.交货地点:(略)
11.报价包含至交货地点:(略)
12.报价有效期7天。
13.运输车辆要求为新能源车辆。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1.报价为一票到厂价(含13%增值税发票)。
2.各供应商报量不得低于招标数量30%,低于者将无法参与报量报价。
四、资审方式:(略)
1.(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2.(略)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2;
3.(略)竞价保证金,格式见附件3;
4.以上资料为资格预审必传项,缺一不可,资格预审材料上传截止时间为竞价文件领取截止时间,未及时上传将无法参与竞价。
五、竞价参与及竞价文件领取
1.竞价文件领取方式:(略)
2.竞价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6月27日10:30至2024年7月1日10:00(北京时间)
六、竞价时间和地点:(略)
1.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7月1日14:00北京时间)
报量时间:2024年7月1日14:00至14:10(北京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7月1日14:10(北京时间)
2.竞价地点:(略)
七、发布媒体
(略)(略))、(略)(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监督电话:(略)、邮箱:(略)
3、技术支持联系电话:(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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