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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公安局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 - 新乡 发布日期:2024-06-27
所属地区:河南 - 新乡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公开招标
更新时间:2024/06/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公安局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网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略):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4-51/2024ZBDL059号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1171.52万元(每年390.505万元,服务期限3年)
最高限价:1171.52万元
(略)
(略)
包名称:(略)
包预算
(万元/年)
包最高限价(万元/年)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万元/年)
1
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4-51-1
(略)公安局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1标段
63.00
63.00

63.00
2
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4-51-2
(略)公安局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2标段
63.00
63.00

63.00
3
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4-51-3
(略)公安局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3标段
63.00
63.00

63.00
4
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4-51-4
(略)公安局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4标段
63.00
63.00

63.00
5
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4-51-5
(略)公安局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5标段
62.00
62.00

62.00
6
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4-51-6
(略)公安局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6标段
62.00
62.00

62.00
7
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4-51-7
(略)公安局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7标段
14.505
14.505

14.505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略)
5.1采购内容:(略)公安局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包含新(略)6家,平(略)1家;共516辆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项目需求及要求”)。
其中:一标段:负责维修保养84辆公务用车,预算金额63万元/年;二标段:负责维修保养83辆公务用车,预算金额63万元/年;三标段:负责维修保养83辆公务用车,预算金额63万元/年;四标段:负责维修保养83辆公务用车,预算金额63万元/年;五标段:负责维修保养83辆公务用车,预算金额62万元/年;六标段:负责维修保养83辆公务用车,预算金额62万元/年;七标段:负责维修保养17辆公务用车,预算金额14.505万元/年;
5.2项目地点:(略)
5.3采购范围: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5.4服务质量要求:达到行业及采购人:(略)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略)
(2)1-7标段:供应商具有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资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章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略)”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略)】。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注:每个投标人可投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同时中多个标段,(略)在前的中标。
三、获取:(略)
1.时间:2024年6月27日8时30分至2024年7月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3.方式:(略)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年7月18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7月18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略)》、《(略)》、《(略)(略)》、《(略)》上同时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略)

自行负责。具体事宜请查阅“智能开标大厅”首页右上角“操作指南”。
2、监督部门:
(略)财政局:(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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