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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二次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发布日期:2024-06-27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履约验收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二次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略)二次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略)
(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501981D)位(略)(略)卫星坐标:北纬23°6′10.588″,东经113°42′42.156″)。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占地面积93614.1m2,建筑面积74486.5m2;主要从事TV背板、TV前柜、钣金件、LED侧入式机种、电视整机的生产,年生产TV背板800万件、TV前柜800万件、钣金件200万件、LED侧入式机种200万台、电视整机80万台。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编制《(略)二次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2月5日取得了(略)(略)501981D001Z,于2024年3月10日开工建设,于2024年4月10日竣工,相应环保设施已配套完成,并于2024年4月12日进入试运行调试,调试期为4个月,同时启动项目的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及调试过程中未收到周边环境投诉和环境违法行为。
(三)投资情况
(略)二次改扩建项目投资500万元,其中环投资为30万元,占投资比例为6%。
(四)验收范围
(略)二次改扩建项目关于生产大气污染物、噪声、水污染物、固体废物配套的环保设施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生产设备建设情况如下表,其他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略)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略)高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略)高埗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略)(略)收集后(略)(略)
喷淋废水:项目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交有资质的零星废水回收单位:(略)
(二)废气
喷粉工序:项目喷粉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喷粉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烤粉工序:项目烤粉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以NMHC为表征。项目烤粉工序有机废气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NMHC有组织排放。
臭气浓度:(略)和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治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三)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专用机房。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略)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项目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略)
生活垃圾: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五)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产生。
(六)其他环保措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
2.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已按相关要求设置废水、废气排放口,未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略)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略)高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略)高埗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略)(略)收集后(略)(略)
喷淋废水:项目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交有资质的零星废水回收单位:(略)
2.废气治理设施
喷粉工序:项目喷粉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烤粉工序:项目烤粉工序有机废气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NMHC有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主要噪声为设备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略)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项目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略)
生活垃圾: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因此,项目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无辐射源产生。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略)于2024年4月28日~2024年4月29日、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6日对该项目进行生活污水、废水、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个工序运行正常,企业生产负荷大于80%。经监测,该项目生活污水、废水、噪声可达到相关的环保标准(详见监测报告:CETT(略)-YS、CETT(略)-YS);固体废物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处理。
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2、根据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项目运营期间的生活污水、废气、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处理。
六、验收结论
项目建设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略)
七、后续要求
(一)完善组织机构及日常运行维护制度、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运行维护费用保障计划。
(二)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决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
(三)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略)
2024年6月27日
附件1:CETT(略)-YS(略).pdf1.7MB,下载次数1
附件2:验收报告-(略)二次改扩建项目.docx28.0MB,下载次数1
附件3:CETT(略)-YS(略).pdf5.2MB,下载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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