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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赞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库招标项目终止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亳州 发布日期:2024-06-27
所属地区:安徽 - 亳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终止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劳务库招标项目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2024LXCZ025
采购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流标的原因
本项目存在变动,现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2024年6月27日
原招标公告:(略)劳务库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略)
发布时间:(略)
项目概况
(略)劳务分包入库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略)官网”(https://(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略):2024LXCZ025号
2.项目名称:(略)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需求:(略)拟采购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施工单位:(略)
5.服务期:2年(一年服务期满后根据业主单位:(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2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企业信用
投标人((略)(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略)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略).cn)”查询为准,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仅对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情形的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略)
3.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包。
三、获取:(略)
1.获取:(略)
2.获取:(略)
3.获取:(略)
4.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略)
3.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如是多个标包的,投标单位:(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的递交:人民币伍万元整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略)官网”(https://(略))等媒体上发布。
(三)注意事项
1、潜在投标人/投标人须登录“(略)官网”(https://(略))参与本项目招标招标活动,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招标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略)官网获取:(略)
3、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略)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4、服务热线:解工(略)1、马工(略)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招标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招标代理:(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2024年5月29日
附件(点击附件名称:(略)
公告附件:
项目名称:(略)
(略):2024LXCZ025
招标(采购)方式:(略)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2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6月19日9时30分
成交供应商名称:(略)
(略)
(略)
(略)
(略)
(略)
公告期限: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4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陈工
联系电话:(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略)
质疑函(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略)
(2)质疑(异议)项目的名称:(略)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异议)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异议)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若供应商对质疑(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略)招投标监督管部提出投诉。
对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招标采购单位:(略)
特此公告。

(略)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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