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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废钢(破碎料压块)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山东 - 临沂 发布日期:2024-06-27
所属地区:山东 - 临沂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信息
更新时间:2024/06/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一、采购条件
(略),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略)络反向竞价采购。
二、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人:(略)
6.最高控制价:以竞价开始时间前30(略)公布价格为准。
7、质量要求:长≤600宽≤350高≤400或直径400×350统料破碎料压制成棱柱体、圆柱体压块。
技术要求:7.1废钢铁应表面清洁干燥,不混入油污、泥沙、水泥、耐火材料、橡胶和炉渣等杂物,杂质含量要求见表1。
表1杂质含量
油脂类涂料类土沙木材
≤0.002%≤0.005%≤0.1%≤0.1%
7.2废钢铁的单件最大重量不大于1200kg。
7.3对于单件表面有锈蚀的废钢,其每面附着的铁锈厚度不大于单件厚度的10%。
7.4废钢铁中不准有两端封闭管状物、封闭容器、易燃、易爆物、废旧武器及有毒物品。
7.5废钢铁不准含有放射性物质,严禁混有医疗废物;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不能高于0.46μSv/h。7.6废钢铁中不得混有铁合金。严禁混入铜、锌、铅、锡等有色金属。
7.7废钢铁中不得含有镀锌板等废钢。
7.8废钢中不得有废铁、地条钢等。
7.9不允许有成套的机械设备、铸铁件、合金件及结构件。
7.10密闭件必须按要求对向或轴向切开,内部不准带有水、油、易燃易爆等物质。
7.11废钢铁的及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GB/T4223中的熔炼用废钢相应规定7.12卸车过程中发现货物异常,比如夹杂、油污过大等情形。经生产、采购及废钢验收科确认,视情况加扣1-5吨、退货处理。
质量要求:含有火烧铁的破碎料压块超500kg,拒收。厚度要求≥1mm,每车随机取样进行厚度测定。厚度小于基准要求1/2的直接扣除。
7.13破碎料压块中严禁混入易拉罐、滤清器、小油漆桶、彩钢瓦、镀锌料等拒收的废钢加工原料,一经发现,按实际混入量的20倍扣杂。
7.14表面有油漆或含锈(自然锈蚀)的破碎料占5%-40%时,按0.2t-2t扣重;超过40%时按2t-10t扣重。7.15压块内部含水分油污的,发现一块按实际重量5倍扣重,直至扣完为止;如水分较大有安全隐患,拒收。
7.16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已卸车重量(视为故意掺假):(略)每车杂质总量(需筛分的为筛下物比例)≥5%的;(略)故意在管状、容器等形状废钢件中加入水泥、石块等杂物的(比例<3%);(略)掺入地条钢,≤1200kg的按实际数量扣除;>1200kg的视为故意掺杂,扣除本车重量;(略)含有成层状、堆状等低级别料型、非钢物质(土、沙、石块等)的或含有钢渣的,由该料型验收人员初步判定后,再由其他验收人员、纪检监察室共同复核。复核确认后,认定为故意掺假。
(略)其他故意掺假的行为。
7.17破碎料压块中筛除杂质后混有(如钢丝绳、铸铁管道、再生铁、火烧铁(炉条、炉篦、热风炉管、垃圾焚烧件等,外观要求:满锈、红黑色判定为火烧铁)、渣铁、渣钢、生铁篦子、铁合金、有色金属、矿粉、切割渣、铁砂、油污、橡胶、珐琅、锈土、水泥、泥沙、生活垃圾、碎料(要求统料以下的铁钉、瓶盖、细铁丝、铁皮等细碎料)等)杂质,每车杂质总量≤100kg,按杂质实际重量扣重;100kg<杂质总量≤300kg,按杂质实际重量2倍扣重;300kg<杂质总量≤500kg按杂质实际重量5倍扣重;杂质总量>500kg视为故意掺假,扣除本车已卸车重量。
7.18如遇潮湿或雨雪天气,可视情况对水分进行扣杂,当车厢积水严重时,可暂缓卸车,待积水排尽后,再行卸车。
7.19密封件、爆炸物等危险品处罚准则。
(略)高度危险物品,如混有雷管、炸弹、炮弹、子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直接没收并交由安全部处置。
(略)中度危险品(长度大于30cm或直径大于10cm),未加工或加工不彻底(未按要求对向切开或轴向)的大中型密封件,如氧气瓶、乙炔瓶、液压缸、液化气瓶、各种汽包、灭火器、千斤顶、减震器、大托辊、机械密封件、两头封闭的钢管等,带油、水、易燃液体的油桶、油枪,未拆卸的轴承座、开孔面积不足截面积1/2的大中型封闭容器等。按5吨/件扣重处罚。
(略)轻度危险品(长度小于等于30cm或直径小于等于10cm),未加工或加工不彻底的小型密封件或其他密封件,如小气包、灭蝇罐、打火机瓶、机油滤清器等;小型皮带辊、托辊,汽车烟筒等,开孔面积不足截面积1/2的封闭容器。按2吨/件扣重处罚。
7.20有毒有害及放射性超标物资。废钢铁混入医疗废物;废酸、废碱及含氟、氰、酚等化工废物;蓄电池、电子垃圾及放射性超标物资等杂物,根据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7.21残余元素富集物资。废钢铁中含有残余元素pb、Zn、Sn、Cu、As等富集物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7.22发现压块中明显包有土、石块等非钢物质(成层状、堆状等不均匀的)重量≥3%且﹤5%认定为作弊行为,扣除整车重量。未经质检验收卸货或未过磅,认定为作弊行为,扣除整车重量。
7.23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认定为恶意掺假:压块内有薄铁皮、彩钢瓦、编织袋等包裹的非钢物质;其他
封闭容器内装有非钢物质的;土、石块等非钢物质≥5%的(成层状、堆状等不均匀的)。对恶意掺假行为,本次合同已送货部分全部扣除,剩余合同量终止,并做拉黑处理。
7.24因使用供方供货的破碎料压块导致发生喷溅、放炮等安全事故,每出现一次扣罚供方人民币10万元。
7.25进厂未过磅或未经质检验收卸货,认定为作弊行为,扣除整车重量。
7.26所有进厂车辆拉人过磅或者厂内过磅后放水等行为,经查实的,(略)拉黑并登记司机及车辆信息,罚款(略)直接上缴财务,并将违规情况通报供应商。如该供应商接到通报后仍有后续车辆此类违规情形的,对该车辆拉黑并登记司机及车辆信息,(略)财务。
对进厂原材辅料,经质检人员验收不合格退货处理后,被认定为重复进厂行为,经查实为初次的,登记司机及车辆信息,(略)财务,并将违规情况通报供应商。第二次入厂的,(略)拉黑并登记司机及车辆信息,(略)财务,(略)原辅料加扣10%货款。第三次及以上的,(略)物料货款全部扣罚。
对同一车辆重复过磅行为,经查实的,(略)拉黑并登记司机及车辆信息,(略)财务,(略)原辅料加扣20%货款,并将违规情况通报供应商。同一供应商再次出现进场重复过磅行为,经查实的,(略)拉黑并登记司机及车辆信息,(略)财务,(略)物料货款全部扣罚。公司内部人员玩乎职守或打掩护配合重复过磅行为的,(略)造成财产损失程度,扣除不低于6个月工资,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解除涉事员工劳动合同。
对违规司机未按本办法缴纳罚款前,车辆不得出厂,凡公司登记的违规司机,进厂再次被确认违规的,限制该司机进厂,(略)财务。
对以上车辆违规行为发现人且为第一举报人,车辆违规行为经查实的,每次给予第一举报人(略)现金奖励。
8.付款方式:(略)
9.供货期:合同签订经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后,第一批货物按买方现场用量接电话通知3日内到货,全部货物5日内送齐,((略)上排队视为已到货,不进行超期扣罚)。若有退货情况,换货时超出供货期的,次日车辆进场排队,不进行超期扣罚,若次日未进行车辆排队的按超期处理。根据炼钢生产需要,卖方应按照买方生产计划或通知均匀连续送货。货物送至买方料场。
10.交货地点:(略)
11.报价包含至交货地点:(略)
13.运输车辆要求为新能源车辆。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1.报价为一票到厂价(含13%增值税发票)。
2.各供应商报量不得低于招标数量30%,低于者将无法参与报量报价。
四、资审方式:(略)
五、竞价参与及竞价文件领取1.竞价文件领取方式:(略)
2.竞价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6月27日18:00至2024年7月2日10:30(北京时间)
六、竞价时间和地点:(略)
七、(略)(略))、(略)(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略)
名称:(略)
2、监督电话:(略)、邮箱:(略)
3、技术支持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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