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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制度创新集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6-27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项目概况
(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24GC64010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4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制度创新集成研究,提升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制度创新工作水平,就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制度创新集成服务项目向第三方购买专业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略)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6月27日至2024年07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略)”,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略)”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3、投标保证金:不需要
4、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一正贰副,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密封提交)
5、“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要求并提供资料或提供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请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3年11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2023年11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②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③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④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将落实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7、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略))有关规定,凡在南(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略).cn)(略)(https://(略))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略)
(略)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略)(略)”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略)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略)(略)客服电话:(略);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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