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人民政府:
你市《
(略)建设用地的请示》(榕政综〔2024〕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
(略)境内农用地103.9988公顷(其中耕地47.9026公顷)、未利用地7.328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
(略)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具体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照规定缴纳。
三、具体土地征收、供地等事宜,
(略)建设项目用地后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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