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永山: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
(略)
一、2024年06月17日10时,本机关执法人员叶柳萍、刘巍联合石排交警大队、从莞高速交警大队在
(略)从莞高速收费站出口开展“春雷”联合执法、高速治超行动时,发现陆永山通过T3平台接单,
(略)络预约出租车粤SDN0219小型轿车运载乘客苏敏从凤岗镇去往石排镇;
(略)显示车费为100.98元,你本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陆永山使用粤SDN0219小型轿涉嫌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略)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乘客询问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
(略)运车证复印件、订单截图、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略)约车经营活动被第一次查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的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略)交通运输局
2024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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