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国务院令第682号修改)、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
(略)硅砂矿
(略)生产规模30万吨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资料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略)内,中心坐标:122°48′54.224″,43°42′18.472″,项目实际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6.4万元,占总投资的10.93%。
二、建设内容
本项目实际本项目建设与环评一致,项目利
(略)现有采砂场、采砂设备等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同时配套环保工程,本项目主要是将采砂规模由10万吨/年提高至30万吨/年,开采标高由171m~153.2m调整为173.16m~143.00m,开采时间由1600h/a调整4800h/a,服务年限由9年变更为23年,采砂工艺不变,为露天水力开采,
(略)运输的方式:
(略)
三、验收结论:
(略)硅砂矿
(略)生产规模30万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的主要生态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经监测,本项目运营期噪声、度气监测结果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该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联系方式:
(略)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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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公示可在本工程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
(略)
附件1:验收调查报—
(略)硅砂矿
(略)生产规模30万吨项目.pdf13.6MB,下载次数0
附件2:验收意见—
(略)硅砂矿
(略)生产规模30万吨项目.pdf918.5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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