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2RMK78XG;
法定代表人:沈顺亮;
经营场所:安徽长丰双凤经济
(略);
企业类型:
(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4年3月11日,我局接到贾瑞的投诉举报,称本人身份证曾遗失,
(略)的股东,并担任监事职务。2024年4月1日经分管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4月8日向我局提交设立登记申请,
(略)登记(备案)申请书、
(略)章程、房屋租赁合同、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会决议、企业名称:
(略)
(略)登记注册时提供的贾瑞身份证有效期为
(略),公司成立时间:2018年4月19日。而根据投诉人贾瑞的陈述
(略),在2016年11月18日就过户给他人,原户主签名的房屋租赁合同为虚假。
(略)登记注册申请材料中贾瑞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住所材料属于虚假材料。
调查认定的事实:综上,
(略)存在提供虚假材料、
(略)登记注册的违法事实。
(略)登记,提供虚假材料登记注册,
(略)登记注册申请材料复印件及相关设立登记材料复印件、贾瑞的陈述、身份证复印件、山东省
(略)公安局牛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予以证明。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4张,
(略)住所安徽长丰双凤经济
(略)为虚假材料;
2.贾瑞的身份证复印件、山东省
(略)公安局牛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略)登记注册提交的贾瑞身份材料是虚假材料;
3.贾瑞的投诉材料,
(略)的股东及监事;
4.私营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
(略)注册登记情况;
案件性质:
(略)存在提供虚假材料、
(略)登记注册的违法事实。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
(略)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安
(略)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
(略)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
(略)场主体登记暂行规定》的规定,该企业的撤销登记由我局予以实施。
处理意见及依据:
(略)存在提供虚假材料、
(略)登记注册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
(略)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
(略)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
(略)2018年4月19日设立登记(备案)中贾瑞的股东、监事登记(备案)事项。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略)人民政府或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
(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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