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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南市山南新区核心区控规C18-1、C18-2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 - 淮南 发布日期:2024-05-15
所属地区:安徽 - 淮南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取得淮河大道东侧、春分街南侧、(略)西侧、(略)北侧88463.7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二类居住用地约82243.43㎡(C18-1-01地块42643.39㎡、C18-2-01地块19716.84㎡、C18-2-03地块19883.20㎡),(略)用地约6220.29㎡。现《(略)(略)(略)控制性详细规划C18-1、C18-2地块动态维护方案》已经(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9次会议研究通过。
建设单位:(略)
一、原规划条件(淮自然资规条件〔2022〕48号)
主要内容为:地块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C18-1-01地块、C18-2-01地块、C18-2-03地块)、(略)用地,二类居住用地约82243.43㎡(其中C18-1-01地块42643.39㎡、C18-2-01地块19716.84㎡、C18-2-03地块19883.20㎡),(略)用地约6220.29㎡;C18-1-01地块容积率不大于2.0,C18-2-01地块容积率不大于2.0,C18-2-03地块容积率不大于2.0,C18-1-01地块建筑密度不大于22%,C18-2-01地块建筑密度不大于22%,C18-2-03地块建筑密度不大于22%,C18-1-01地块绿地率不小于40%,C18-2-01地块绿地率不小于40%,C18-2-03地块绿地率不小于40%,建筑高度不大于75米。居住用地配套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居住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且不大于居住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8%。该82243.43㎡用地可规划最大计容建筑面积为164486.86㎡,配套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3289.74㎡且不大于13158.95㎡。机动车:住宅按1.3车位/户设置,且不小于1.0车位/100平方米地上住宅建筑面积;商业、公共服务设施等按1.1车位/100㎡地上建筑面积设置;非机动车:住宅按1.0车位/户设置,商业、公共服务设施等按4车位/100㎡地上建筑面积设置。建筑退让淮河大道红线(60米)不小于40米(其中绿线30米),退让春分街((略))红线(54.5米)不小于30米(其中绿线20米),(略)红线(30~33.5米)不小于20米(其中绿线10米),(略)红线(20米)不小于15米(多、低层建筑不小于13米,其中绿线不小于5米),(略)红线(20米)不小于13米,(略)展宽增加退让;退让C18-1-02地块、C18-2-02地块公园绿地绿线不小于5米;退让其他相邻地界符合《(略)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变更后规划条件
主要内容为: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城(略)服务设施用地(C18-1-01地块、C18-1-03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城(略)服务设施用地约87335.91㎡(131.0039亩,以实测为准),其中C18-1-01地块66315.87㎡(99.4738亩,以实测为准),C18-1-03地块21020.04㎡(31.5301亩,以实测为准)。C18-1-01地块容积率不大于2.0,C18-1-03地块容积率不大于2.0,C18-1-01地块建筑密度不大于22%,C18-1-03地块建筑密度不大于22%,C18-1-01地块绿地率不小于38%,C18-1-03地块绿地率不小于38%,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城(略)服务设施用地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城(略)服务设施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8%。该87335.91㎡用地可规划最大计容建筑面积为174671.82㎡,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13973.75㎡。机动车位:住宅按1.3车位/户设置;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并安装电表以满足直接接电需要;商业、公共服务设施等按1.1车位/100㎡地上建筑面积设置。非机动车位:住宅按不少于1.0车位/户设置,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按不少于4.0车位/100㎡地上建筑面积设置。建筑退让淮河大道红线(60米)不小于40米(其中绿线30米),退让春分街红线(54.5米)不小于30米(其中绿线20米),(略)红线(30米)不小于20米(其中绿线10米),(略)红线(20米)不小于15米,(略)展宽增加退;退让其他相邻地界及地块内公园绿地应符合《(略)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略)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公示。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若存在利害关系人对拟变更C18-1、C18-2地块规划条件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略)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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