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中国采购招标网大数据中心

关于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

所属地区:安徽 - 淮南 发布日期:2024-01-05
所属地区:安徽 - 淮南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本页面是由2个(略)、1个(略)、1个(略)、2个(略)、1个(略),共计7个区域组成您可以Alt+1键循环切换(略),Alt+2键循环切换(略),Alt+3键循环切换(略),Alt+5键循环切换(略),Alt+6键循环切换(略)(略)人民政府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今天是2024年06月28日
淮南23~26℃东南风
取消
长者模式无障碍加入收藏登录
(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站首页组织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动态党建工作项目公示解读回应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回应关切
政民互动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略):48作者:商服科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字体:大中小】阅读:180次
(略)发改、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略))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备案价格管理,促(略)(略)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价格备案范围
我市范围内(寿县、(略)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政府部门具体负责)的新建商品住房(实行政府定价的保障性住房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除外)均要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
二、价格备案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须提前10(略)发展改革委申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
(二)价格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略)盘基本情况、本次开盘的面积、申请备案价格、拟开盘时间等);
2.填写准确的商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备案表、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价目表(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3.提供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和经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章);
4.销售价格构成表(包括土地成本、建安成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税费、利润等);
5.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等。
(三)市发展改革委对备案资料审查同意后,(略)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价格备案管理工作原则
按照严格控制商品住房备案价格异常波动的原则,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略)(略)签备案成交均价(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据实提供)为基础,结合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
(一)(略)盘项目,原则上以近3个月该地(略)盘备案均价上下幅度控制在一定幅度范围内。
(二)(略)盘项目,(略)盘近3(略)签成交均价为参考,(略)盘备案均价调整幅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三)项目交付二年以上尾盘房源及安置商品房,(略)盘近3(略)签均价为基础,(略)场供需变化等因素,调整幅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四)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后,备案价格调整周期不少于3个月。
(五)商品住房价格(略)场调节价管理,经价格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略)场情况,确定优惠折扣幅度,对外公示。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住宅室内实施全装修的,应公开标示基本装修装饰标准的主要材料、设备等清单,并将全装修费用明(略)发展改革委备案后,向外发布。
四、加强商品房价格销售行为监管
(一)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实行“一房一价”,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及基本状况,包括每个在售房屋的销售状况、楼层、房号、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房屋总售价、按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单价。已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同时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略)
(二)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一价清”制度。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是商品房经营者与购房者最终结算的合同成交价格,合同成交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与商品住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略)、信报箱以及其它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公共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计入开发建设成本。房屋交付和产权交易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购房者承担,并由开发企业代收代缴的费用,应予公示,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得向购房者收取。对已建项目后期需在原项目规划外另外追加工程(如天然气、供暖等)而产生的费用,商品房经营者必须公示说明,并与购房者补签合同,约定收费数额及收费方式:(略)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代理机构:(略)
五、建立会商机制
成立“(略)(略)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寿县、(略)可参照执行。上级如出台新的政策,按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1.(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协调小组
2.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明码标价公示牌及填写说明



(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略)建设局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附件1:

(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

组长:(略)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组长:(略)发展改革委四级调研员
(略)建设局副局长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高(略)发展改革委商服科科长
(略)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科科长
(略)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局长
(略)建设局(略)场监管科
科长
(略)主任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检局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略)主任,统筹协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行文。


附件2
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公示牌(参考模板)

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略)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略)

坐落位置

总建筑面积

土地性质

土地使用起止年限

容积率

绿化率

车位配比率

建筑结构

装修状况

交付使用日期

当期销售房源

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代收代办费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委托单位:(略)




前期物业服务
服务企业名称:(略)
服务内容及其标准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其它相关信息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公示牌(参考模板)

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略)
(略)码:最后更新日期:
(略)
(略)
(略)
户型
层高
建筑面积(m2)
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m2)
套内建筑面积(m2)
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元/m2)
总售价(元)
优惠折扣及其条件
销售状态
备注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填写说明
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公示牌》
(一)户型:指商品房套(略)间间隔,即×厅×房×卫;
(二)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三)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指商品房销售的计价方式:(略)
(四)优惠折扣及其条件: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折扣比例、折扣的计算具体办法;
(五)销售状态:指已销售或未销售。
二、《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牌》
(一)坐落位置:指楼盘所在地点:(略)
(二)建筑结构:如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等;
(三)装修状况:如毛胚房、装修房等,装修房应标明具体装修标准;
(四)当期销售房源:指预售许可证批准销售的商品房总套数;
(五)基础设施配套情况:指供水、供电、燃气、供暖、制冷、固定电话、网络宽带、有线电视等的配套情况;
(六)前期物业服务:
服务内容:指提供物业服务的具体事项;
服务标准:指按照行业规范提供的物业服务所达到的标准;
收费标准:指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前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七)代收代办费用:指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过程中向购房者代收代付的各项费用,是否代办应由购房者自主选择;
(八)其它相关信息:指上述各项之外,须诚实信用地告诉购房者的有关价格事项或与价格密切相关事项,(略)、环境等。

用微信:(略)
打印关闭
主办:(略)
跳到主要(略)↵回车键
跳到(略)↵回车键
跳到(略)↵回车键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