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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最高检发布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典型案例

所属地区:安徽 - 宿州 发布日期:2024-03-04
所属地区:安徽 - 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0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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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最高检发布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典型案例
时间:(略)作者:新闻来源:【字号:大|中|小】
最高检发布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典型案例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代表委员履职同向发力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典型案例,包(略)检察院督促整治“世界梨都”农药包装废弃物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件。据了解,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全面贯彻***法治思想,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代表委员履职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努力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从办案类型看,本次发布典型案例有9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件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从办案领域看,典型案例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多个领域。其中,青海省检察机关督促整治三江(略)野生动物致害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入选“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
据介绍,本次典型案例聚焦人大常委会督办的重点建议和政协督办的重点提案转化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等情况。办案中,检察机关结合代表委员关注的重点公益诉讼领域,助力同级人大、政协机关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协同开展公益保护,推动出台地方立法或者规范性文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徐向春表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人民性,要求在制度发展和监督办案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必须在国家监督体系中将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等监督贯通起来。这批典型案例就是一份答卷。
关于印发
《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略)(略)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全面贯彻***法治思想,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努力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转化为检察机关深化改革、破解难题、推动发展的实际措施,转化为监督支持新时代新征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别是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的强大动力,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安徽省(略)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世界梨都’农药包装废弃物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各地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4年2月29日
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典型案例
目录
1.安徽省(略)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世界梨都”农药包装废弃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2.广东(略)人民检察院督促开展泥头车综合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3.湖南省(略)人民检察院督促公共租(略)综合治理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4.江苏省(略)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噪声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5.(略)(略)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6.贵州省(略)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国家级非遗文化《亚鲁王》行政公益诉讼案
7.山东(略)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医疗美容机构违法经营行政公益诉讼案
8.青海省检察机关督促整治三江(略)野生动物致害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9.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古银杏群落行政公益诉讼案
10.(略)(略)人民检察院督促整(略)消防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01
安徽省(略)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世界梨都”农药包装废弃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政协提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农药包装废弃物
【要旨】
针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美好乡村建设的治理难题,检察机关借助政协提案加强精准监督,与政协机关的民主监督有效衔接,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略)
【公益损害事实】
“砀山酥梨”是中国传统三大名梨之首,也是中国驰名商标。(略)素有“世界梨都”“中国酥梨之乡”等美誉,是当地支柱产业。该县拥有梨园百万余亩,每年防治果树病虫害的农药消耗量高达5000余吨,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处置一直是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难点。随意丢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不易降解,残留农药更会造成水体和土壤污染,既给“砀山酥梨”品质、生态环境带来不良影响,也威胁着群众的健康与生活。
【委员履职】
2023年3月,(略)调研中发(略)(略)特别是偏(略)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问题较为严重,(略)“两会”期间提出《关于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提案》,指出由于缺乏监管,乡村垃圾乱堆乱放,田间地头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既影响村民身体健康,又影响村容村貌。
【检察机关履职】
2023年4月1日,(略)(略)院经初查研判,决定由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办理。
4月25日,(略)院立案(略)政协抄送立案决定书。县政协指派两位具有农业专家和“益心为公”志愿者身份的政协委员参与调查。经现场勘查、查阅有关执法材料并询问农药经营者、村干部、农户等查明:该县多个乡镇农药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制度、台账等,未设立专门回收装置,农户因此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作为一般废品处理,或作为生活垃圾随意丢弃至田间地头,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等规定,(略)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砀山农业局)具有相应监管职责。
4月26日,(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公开听证会,现场向砀山农业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体系和责任机制,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无害化处理。该局于7月12日回复称已制定实施方案,督促各乡镇整改到位。
7月18日,(略)高标准农田、梨园等地开展“回头看”,发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不规范情况依然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仍未有效整改。(略)政协民主监督意见,(略)院于7月27日依法向(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砀山农业局依法继续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等监管职责。法院审理认为,该局虽然制定实施方案,但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危害生态环境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
该案判决执行促成砀山农业(略)政府申请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专项治理经费40余万元;(略)格化监管督促镇村相关责任人落实管理责任,组织村保洁员进行清理,对农药经营者进行培训;督促农药经营者、行政村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桶,建立回收台账,(略)治理。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对政协提案案件化办理,政协指派专业“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调查取证、磋商沟通、公开听证等,有效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办案专业化水平。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督促整治、促进溯源治理,对行政机关逾期回复且整改不到位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判决生效后,(略)有效解决。检察机关与政协机关通过法律监督与民主监督有效衔接,协同开展公益保护,合力守护“砀山酥梨”优良品质和“世界梨都”美好乡村建设。
02
广东(略)人民检察院督促开展泥头车综合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政协提案诉前检察建议安全生产全链条治理
【要旨】
(略),检察机关梳理涉泥头车公益保护线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实地调查,搭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精准锁定各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盲点。通过“政协+检察”衔接转化,共同督促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开展泥头车全链条深层次治理。
【公益损害事实】
据统计,2021(略)范围内发生运输建筑工地的沙石、泥土、建筑材料的泥头车交通事故65宗,2022年发生143宗,(略)安全隐患逐年上升,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2022年涉泥头车群众投诉644件,占比较大的噪音投诉282件。泥头车违法行为长期、持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委员履职】
2023年(略)“两会”期间,有区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多维度完善泥头车管理机制的提案》,列举近年来泥头车(略)场存在的超限超载、违规通行噪音扰民、“打游击”躲避检查等问题,提出多形式、多维度管理泥头车迫在眉睫。(略)政协依据(略)(略)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将提案移送(略)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略)院)。在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包括提案人在内的4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参与现场调查、参加公开听证会、夜访相关建筑工地和消纳场所开展“回头看”,对行政机关协同履职方式:(略)
【检察机关履职】
(略)院及时对政协移送提案进行案件化办理,通过梳理相关刑事案件、依托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数据信息共享协议调取建筑废弃物电子联单等数据,搭建法律监督模型,连续两周实地蹲点,发现泥头车应报废未报废、超载、违规通行、噪音超标、渣土撒漏以及载重、行驶轨迹与建筑废弃物电子联单不一致等问题线索3000余条。从中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向车管、交警、交通、住建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协同开展泥头车全链条深层次治理,提升建筑工地、消纳场所等关键环节智慧化监管水平。
经过为期8个月的治理,有关部门依法报废27辆应报废泥头车,对超载泥头车处罚同比增加16倍,对建筑废弃物管理违规行为处罚同比提高30%,对泥头车违规通行处罚数量同比增加3倍,其中优化电子警察点位后违规通行查处率同比提高36%。2023年,(略)涉泥头车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9.5%,死亡人数同比下降85%,涉泥头车群众投诉同比下降13.2%。深圳检察机关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略)泥头车协同监管机制》,统一监管标准。
【典型意义】
泥头车综合治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检察机关创新“政协+检察”深度融合办案模式,合力推动泥头车违法犯罪行为的分层处理和综合整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公益诉讼调查以及“回头看”工作,实现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形成“1+1>2”的监督成效,助推提升民生行业治理和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03
湖南省(略)人民检察院督促公共租(略)综合治理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关键词】
代表建议诉前检察建议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公共租赁住房
【要旨】
公共租赁住房因属地责任和人员管理责任相分离,引发养老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不到位等一系列社会治理难题。检察机关从人大代表建议中发现公益损害线索,与代表履职同向发力,厘清各层级、各行业行政监管职能职责,推动行政机关与经营主体协同治理,更好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低保户等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
【公益损害事实】
湖南(略)(略)于2010年建成,是湖南省最大的公共租(略),上(略)居民来自(略)4(略)40个街道近200(略),平均年龄55岁,60岁以上老人占比36%,残疾人436人,低保户1500户左右,残疾人、失能老人等人群占比高。2022年,(略)12345政务热线接到对粟(略)的投诉多达1078条次,涉及消防安全、垃圾处理不及时、无障碍环境设施缺失、居家养老困难等诸多问题。
【代表履职】
2022年(略)“两会”期间,有代表提出《关于(略)公共租赁(略)社会治理和服务的建议》,指出“粟(略)年久失修,无障碍电梯等建设不到位,硬件设施需改造、提质,同(略)养老及老年食堂问题等急需解决”,并认为这个特(略)一旦管理不当,极易形成“贫困集聚”,建议上级部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提高粟(略)社会治理和服务水平。
【检察机关履职】
根据(略)《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暂行办法》,湖南省(略)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略)院)主动对接该代表,了解建议所涉相关情况,并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湖南省院)报告,在湖南省院全程指导下,综合研判、统筹推进办案。
2022年9月,(略)(略)(略)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略)院)经初步调查发现,粟(略)主要存在私拉电线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垃圾站环境卫生突出、违法使用瓶装燃气、无障碍环境建设滞后、二次供水不符合安全标准、居家养老服务无法满足日常需求等六大社会治理问题,严重影(略)居民生活、出行以及安全。
为提高监督办案的精准性和规范性,湖南省院三次召开案情分析会并组成专班,坚持问题导向制作10个办案规范指引,厘清监管职责,找准违法情形,明确整改措施。2022年10月,(略)(略)住建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1月23日,(略)三级检察院组织召开粟(略)综合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磋商会。因整改迟缓,2023年2月24日,(略)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略)住建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相关房地产企业全面履行维修和养护责任,完善粟(略)配套设施,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略)院就前述不同公益损害问题对住建、卫健、城管、综合执法、民政等部门相继立案15件,制发检察建议4份。
为跟进监督并逐一落实整改进度、资金来源以及牵头单位:(略)
【典型意义】
民生就是最大的政治。针对人大代表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租(略)管理及特定群体的民生问题,检察机关争取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依托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在人大代表全程参与监督下,因案施策、精准监督,督促不同层级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协同履职,推动公租房综合治理、全面治理,努力实现特定群体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弱有所扶。
04
江苏省(略)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噪声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代表建议诉前检察建议噪声污染以事立案
【要旨】
对人大代表建议反映的多领域噪声污染问题突出、监管主体职责不清的情况,检察机关以公益受损事实立案后,通过“人大监督+检察监督”的方式:(略)
【公益损害事实】
近年来,江苏省(略)噪声污染问题多发、高发。2022年,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略)交办180件信访事项,其中噪声污染40件,占比22.2%。医学研究表明,广泛、长期存在的噪声污染影响身体健康,噪声投诉居高不下,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代表履职】
2022(略)“两会”期间,5名市人大代表分别提出了《关于加强和平大桥交通噪声污染治理的建议》《(略)施工噪声污染治理的建议》等5件建议,反映了(略)和平大桥交通噪声、(略)施工噪声、启迪乔波滑雪场设备噪声、夜间渣土车运行噪声和高音喇叭社会噪声等问题,建议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单位:(略)
【检察机关履职】
针对代表建议反映的噪声问题种类多、监管主体多且职责分工不清的实际情况,2022年8月1日,(略)院对噪声污染问题以事立案,并联合(略)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的实施意见》,加大调查核实工作力度。
经调查,噪声污染广泛产生于居民生活、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和建筑施工等多个领域,且同一问题还可能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和渣土运输问题,需要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等多个部门从不同方面加强协同监管,但各部门往往各管一段,衔接协作不够顺畅。
为推动相关部门主动认领责任、增进执法协作,加强对噪声污染的综合治理,(略)谈磋商,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明确部门职责的前提下,进一步研究论证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的对策举措。2022年8月25日,在(略)人大常委会的见证和监督下,(略)(略)生态环境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6家单位:(略)
检察建议制发后,相关部门主动与(略)通,及时回复整改情况。对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提出的典型问题及时查处,制定强化长效监管的具体方案,从源头上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噪声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
2022年10月,(略)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检查组,联合(略)院,邀请提出建议的5名人大代表,采取实地督导、现场查验等方式:(略)
【典型意义】
依托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确保法律监督始终聚焦社会治理难点、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检察机关对代表建议中反映出的公益受损问题进行案件化办理,也为代表建议的落实提供法治保障。检察机关争取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联合开展调查核实、座谈磋商、督促履职等工作,有利于增强监督合力,促进多部门协同履职,实现最佳办案效果。
05
(略)(略)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诉前检察建(略)公共安全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
【要旨】
电动自行车安全作为推进安全韧(略)建设的重点领域,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针对充电安全隐患提出建议提案,检察机关将其转化为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略)层面开展专项监督。检察机关邀请代表委员同步全程参与案件办理,衔接转化工作取得实效。
【公益损害事实】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故障引发的火灾已成为(略)最主要的火灾风险之一。2022年1月6日、7日,(略)接连发生2起飞线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共烧毁9辆电动自行车,(略)委高度重视。据统计,该类火灾主要源头系充电过程起火,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安全已成为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
【代表委员履职】
2022年1月,在(略)“两会”上,有政协委员立足老(略)多、人口密度(略)域实际,提出《加快推动住(略)电瓶车充电设施建设,杜绝“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的提案,反(略)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该类问题(略)具有普遍性。在(略)“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提出《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问题及其对策》的建议,反映产品不合格、电池超期服役等隐患;有政协委员提出《关于解决居(略)电动自行车充电隐患》的提案,反映居(略)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问题。
【检察机关履职】
(略)道充电、堵塞消防通道等。对属地街道立案调查,分别开展诉前磋商、送达告知函、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落实提案指出的“推进充电桩建设”等对策建议。属地街道积极履职,累计出动检查600余人次,清理飞线充电、违法停放2200余架次。(略)院同步督促应急、公安、房管等部门,推动投入400余万元经费加装“智慧电梯”,“美丽家园+非机动车充电桩安装”(略)(略)更新品牌。
(略)充电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进会邀请3名市、区人大代表立足基层工作实际,对深化宣传引导提出针对性建议,并实地参与案件回访,持续跟踪问效。个案整改中,检察机关还(略)人大代表赴(略)地下空间设计研究总院现场勘测(略)民防工程公益性使用改造。
(略)院办案成效引起(略)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略)院)高度关注,并(略)层面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三级院联动办案100余件。(略)制发检察建议,(略)(略)人民检察院以修车店违法加装电池为(略)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略)(略)人民检察院提起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车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推动电瓶不入户写进居民自治公约等。两级院普遍邀请代表委员通过参与调查核实、会商研判、公开听证、跟进监督等方式:(略)
检察建议在推进共性问题制度化解决方面的措施和成效,为关注相关问题的代表委员履职提供了参考依据。2023年(略)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通过制定住(略)管理规约等,引导业主使用集中充电设施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区陆续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实施细则。
【典型意义】
上海检察机关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转化为破解难题实际举措,邀请代表委员全程参与办案,与代表委员主动衔接,联动履职。通过专项监督开展一体化办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追究违法行为人民事责任,推动完善居民自治公约。立足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办案与代表委员同向发力,为提升超(略)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水平提供检察方案。
06
贵州省(略)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国家级非遗文化《亚鲁王》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代表建议诉前检察建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同监督
【要旨】
检察机关根据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强非遗文化保护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建议,依法立案办理,并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略)治理,共同促进地方条例的贯彻实施。
【公益损害事实】
《亚鲁王》是苗族长篇英雄史诗,被文化部列为2009年中国文化重大发现之一,2011年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20年以来,作为传唱《亚鲁王》(略)(略)紫云(略),存在传承人管理不规范、制度机制不健全、宣传保障不到位、资金支持不足等严重影响《亚鲁王》保护、传承和利用的问题,导致《亚鲁王》面临失传风险。
【代表履职】
2022年1月,(略)人大代表在配合文旅部门开展旅游资源普查时发现《亚鲁王》“重申报、轻保护”的问题,在市“两会”上提出《关于加强非遗文化保护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建议》,建议“加大对《亚鲁王》等安顺独特历史文化的保护力度”。6月20日,(略)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略)院)(略)人大代表获悉该建议后,经线索评估和报批后依法立案办理。
2023年1月,市人大代表在(略)院向其反馈建议落实情况后,又针对《检察建议书》反映的非遗文化保护困境,对(略)9项非遗文化保护现状进行全面调研,在市“两会”上提出“关于加强非遗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的建议”,建议“建立健全非遗文化保护体系,设立保护专项资金,加大对传承人的扶持力度。”
【检察机关履职】
(略)院立案后,通过走访传承人、查看传承场所等,查明36名《亚鲁王》县级传承人多年未开展授徒传艺,26个传习基地多年未利用,4名市级以上传承人均年事已高,未形成传承梯队,《亚鲁王》濒临失传的事实。
2022年8月10日,(略)院依(略)文体广电旅游局(以下(略)文广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非遗传承人认定、管理和考评工作,强化对传习基地的监督和管理,促进非遗项目的活化利用。协同(略)文广局在《亚鲁王》26个传习基地组织300余名传承人开展苗文培训和史诗传授;重新完善3000余份诗歌档案;在县民族中学等7所中小学校增设“苗语特色课程”;投入52.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亚鲁王》成果研究、传承人补助发放;新增认定45名县级传承人;扶持传承人在当地旅(略)展演,(略)
(略)(略)人大代表作为监督专员监督案件办理,及时将行政机关整改情况向代表反馈并(略)人大。2022年10月,县人大对《(略)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开展执法检查,(略)文广局落实条例规定,(略)级传承人考评、认定和管理办法等制度,并与(略)院会签《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协作机制》。2023年1月12日,(略)(略)人大代表作为听证员之一,对该案整改效果进行评估,经听证一致认为整改到位。
2023年5月,(略)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非遗文化保护的决定》,同年9月出台《关于建立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的办法》。2023年10月,(略)院将该(略)人大专题报告,推动将《(略)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纳入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
【典型意义】
(略),主动从人大代表建议中梳理出非遗文化保护和传承不力的线索,积极稳妥拓展公益保护的监督办案实践,为代表履职提供案例参考,促进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衔接转化,实现人大监督、代表监督与检察监督双赢多赢共赢。
07
山东(略)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医疗美容机构违法经营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政协提案诉前检察建议医疗美容公开听证
【要旨】
针对政协提案中反映的美容机构违规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略)违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等问题,以“政协提案+检察建议”同向互动履职,推动对医疗美容行业的跨部门协同监管,形成“检察监督+民主监督”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公益损害事实】
随着医疗美容(略)场规模不断扩大,非法行医、虚假宣传等医美乱象频现。部分生活美容机构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安全卫生无保障的医疗器械违规向消费者提供激光美容、穿孔术等诊疗项目,(略)违规发布医美广告,扰乱医疗(略)场秩序,存在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身心健康的风险。
【委员履职】
2023年2月,(略)城区的奎(略)医疗美容、生活美容机构众多,因部分机构存在无证经营医疗美容项目等违规行为,此类消费纠纷突出。经充分调研(略)“两会”上提交《关于严厉打击医美行业非法行医机构的提案》。区政协依托“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略),将该提案信息作为案件线索推送至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履职】
收到线索后,(略)(略)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略)院)于2023年4月4日立案。检察机关通过调取生活美容机构工商登记信息、全区医疗美容机构名录和实地走访等方式:(略)
4月25日,(略)场监管、卫健、商务等医疗美容监管部门因职责不清、信息不畅,导致出现监(略)的问题,(略)院邀请包括提案人在内的部分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参与公开听证。提案人详细介绍了目前医美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对行政机关监管提出建议。经听证,明确医疗美容行业监管中卫健、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范围。
据此,(略)(略)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涉案经营主体违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以及违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略)场秩序。随后,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对涉案经营主体制发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下架违规线上线下广告等方式:(略)
(略)院积极推动办案成果转化,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的工作方案》,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略)委区政府督察部门将医美行业监管纳入重点督察事项,实现对医疗美容行业的常态化跨部门协同监管,并将衔接转化机制落实情况纳(略)科学发展考核。该(略)政协共建“政协委员联络站”,共享全部政协提案信息,并聘请相关专业的政协委员担任“益心为公”志愿者,协同推动解决公益受损难题。
【典型意义】
借助政协委员专业知识和专题调研成果,以“政协提案+检察建议”监督模式,共同遏制医美乱象,守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是对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关切的积极回应。通过信息共享、联合评估、公开听证等方式:(略)
08
青海省检察机关督促整治三江(略)野生动物致害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关键词】
代表建议诉前检察建议生态环境保护人兽冲突溯源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积极用好人大代表建议,针对野生动物伤人、袭击家畜、流浪犬传播狂犬病以及棘球蚴病等人兽冲突事件频发问题,部署开展专项监督,促请建立健全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和人兽冲突防范机制,督促协同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推进野生动物致害问题溯源治理,促进缓解人兽冲突。
【公益损害事实】
近年来,随着三江(略)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略),随之衍生的“熊出没”“狼来了”等人兽冲突矛盾日益凸显,成为当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进程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同时由(略)草原流浪犬数量日益增多,大量流浪犬未注射疫苗且攻击性较强,不仅对农牧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造成威胁,还严重影响城镇环境卫生,诱发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代表履职】
2021年全国“两会”上,有青海团全国人大代表在期间提出关于“加大对涉(略)草原流浪犬问题整治的监督力度”的建议。2022年全国“两会”上,又有青海团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三江源国家公园成立之后生态保护成效显著,野生动物种类越来越丰富,但是出现了新的问题,那就是‘人兽矛盾’”。相关代表建议,为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野生动物致害问题提出了新的课题,也指明了努力方向。
【调查和督促履职】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海省院)立足本职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经过调查查明,三江(略)野生动物致害事件数量剧增,仅2018年至2019年期间,海南州(略)辖区内就发生流浪犬咬伤畜禽事件101起,伤人事件5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余元。全(略)内大量流浪犬未注射疫苗,极易引发狂犬病、棘球蚴病等人畜共患疾病,对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2022年1月,青海省院部署开展流浪犬治理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海东、海西、海南、海北、黄南、果洛、玉树(略)州21个基层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3件,发出检察建议39件。通过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略)
为破解三江(略)人兽冲突治理难题,海西、海南、海北、果洛、玉树五地检察机关加大办案力度,15个基层院共办理人兽冲突治理公益诉讼案件107件,促请国家公园管理部门等设立警示标识121个,开展教育培训136场次,健全完善应急预案98项。如,海西州德(略)检察院针对棕熊闯入牧民家中捕食家畜,造成63户牧民104只家畜被咬死咬伤,62间房屋被破坏问题,通过检察建议促请行政机关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防范。行政机关及时开展夜间防熊巡护,邀请北京大学等研究团队在(略)域布设夜视仪,热成像搜寻、监测棕熊活动轨迹,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玉树州(略)检察院针对野生动物致害后对牧民补偿不到位问题,促请乡镇政府和国家公园管理部门做好野生动物肇事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工作,保障受害群众及时获得补偿,共落实保险补偿款110余万元。在办案基础上,青海省院与省公安厅、省林业和草原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会签《关于加强人与野生动物冲突防范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助力国家公园建设的协作意见》,为解决人兽冲突问题提供机制保障,推动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落实见效。
【典型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方向、(略)、办案措施等重点问题。检察机关聚焦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反映的人兽冲突问题,及时从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通过个案办理推动专项监督、类案治理,助推健全完善事前预防措施,促进减少野生动物致害频率,同时推动事后补偿机制落实到位,会同行政机关共同推进野生动物致害问题溯源治理,有效解决人兽冲突问题,助推三江(略)生物多样性保护,以检察之力保护好“三江之源”。
09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古银杏群落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略)治理
【要旨】
针对非通透性硬化古银杏树干周围地面等损害古树名木问题,检察机关依托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采取公益诉讼办案和政协提案办理相结合方式:(略)
【公益损害事实】
(略)八都岕是浙江省古银杏树分布最为集中的(略)域,共有登记在册的百年以上古银杏树约3448株,被称为“十里古银杏长廊”。近年来,由于当地大量新建改建农村住宅,出现古银杏树干周边地面硬化、杂物堆积、建筑压迫、悬挂重物等违法问题,阻碍古银杏树健康生长,造成部分古银杏树叶量稀少、落叶提前、叶片枯萎,100余株古银杏树长势衰弱甚至濒临死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委员履职】
2022年1月浙江省“两会”上,有政协委员针对古银杏群落保护不力问题,提出《关于加强对古银杏等古树名木依法保护的建议》,建议进一步加强省域内古树名木保护,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相衔接的协调配合机制,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促进古树名木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协将该提案作为重点提案,并确定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院)主办,浙江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会办。
【检察机关履职】
浙江省院对提案办理高度重视,决定由浙江省院、(略)人民检察院、(略)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略)院)三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理。(略)检察院指导下,(略)院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作用开展初步调查。经查,小浦镇古银杏树存在非通透性硬化地面问题的有323株,周边堆放杂物、建筑压迫、(略)线等问题的有523株,长势衰弱、濒危死亡的有181株。(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小浦镇人民政府未能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月13日,浙江省院对该案正式立案。
5月16日,浙江省院邀请政协提案人以及省财政厅等单位:(略)
8月10日,浙江省院联合省政协在长兴召开公益诉讼听证会暨省政协重点提案办理现场会,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古树名木保护专家等担任听证员,听取会办单位:(略)
在个案办理的基础上,浙江省院联合省林业局在全省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全省共办理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73件,实现以点带面,全域推广的办案效果。2023年1月,该提案获评“浙江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以来优秀提案”。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主动将政协提案中涉及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转化为重大监督事项进行案件化办理,有效凝聚检察监督和政协监督合力,实现1+1>2的办案效果。在办案过程中,统筹推进公益诉讼办案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邀请政协提案人全过程参与,加强与会办单位:(略)
10
(略)(略)人民检察院督促整(略)消防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代表建议诉前检察建议安全生产“益心为公”志愿者
【要旨】
检察机关借助人大代表建议,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精准转化为检察公益诉讼监督的重点,督促行政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并邀请人大代表共同对公益保护效果进行评估。
【公益损害事实】
(略)等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代表履职】
2022年12月28日,(略)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前分组讨论活动(以下简称分组讨论)期间,海淀团有人大代表反映,居(略)内随意停放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存在火灾安全隐患。该代表于2023年1月18日提交《关于进一步推进老(略)改造、杜绝消防安全隐患的建议》,重点关注机动车乱停放占用应急疏散通道,无法及时应对突发险情的问题,并从加强设备改造、(略)管理职责和增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检察机关履职】
(略)、私拉电线、“飞线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也较为普遍。
(略)筛查12345投诉举报,发现“飞线充电”“消防通道不畅”投诉反复出现,且广泛分布在(略)。5月,(略)院启动督促整(略)消防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共走(略)(略)100余处,发现各类问题点位共计300余处。6月,(略)(略)消防救援机构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等问题,同时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消防安全法治宣传。
区消防救援机构收到检察建议后,结(略)高频次宣传消防安全知识。2023年8月,区消防救援机构完成整改并书面回复(略)院。经检察机关回访复查,各项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2023年10月,(略)谈交流,参会代表充分肯定该案办案成效。
【典型意义】
消防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基层治理需要汇聚民智、增加合力。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将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转化为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重点,以代表建议助推办案工作、代表参与评估办案效果,同向发力、“同题共答”,发挥检察公益诉讼更高效率、更低成本实现最佳办案效果的制度优势,提升协同监督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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