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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意见反馈】关于《关于规范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反馈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2-22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征集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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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意见反馈】关于《关于规范(略)新建住(略)供配电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反馈发布时间:(略):43信息来源:(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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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新建住(略)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提(略)供配电设施建设质量,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安全稳定,根据《(略)(略)供配电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委(略)城建局等单位:(略)
《关于规范(略)新建住(略)供配电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
(略)
单位:(略)
反馈意见
是否采纳
不采纳的原因
1
市城乡建设局
四、过程管控要求(二)施工检查。“对未达到施工标准的,(略)书面通知开发企业整改,同时将验收情况报送城建部门。”建议修改为“对未达到施工标准的,(略)书面通知开发企业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应将相关情况报送城建部门”;四、过程管控要求(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城建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议修改为:“(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略)


2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三、管理流程要求(四)落实公示制度“房产部门督促开发建设单位:(略)


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管理流程要求(一)加强规划衔接“(略)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出具居住用地规划条件后,(略)共享,(略)及早确定正式用电外线供电方案,(略)方案。”建议修改为“(略)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所有涉及居住用地的单元规划、街坊控规编制过程中,(略)意见,保证供配电设施落地;居住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报审时,应取得经供电部门审核的供电方案。”


4
市公共资源交易
监督管理局
三、管理流程要求(二)明确实施主体“住宅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略)


5
(略)
1.新建住(略)组织对供应商进行处置。”
部分采纳
1.“指导意见”中已对设计审查不合格、隐蔽工程未申请中间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供配电工程专项验收不通过、(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等行为如何处置进行明确;2.已明(略)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3.已在“指导文件”第四条“过程管控要求”第二项“施工检查”中增加相关表述。
6
(略)
第四页第4行“各区((略))也要明确牵头部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建议修改为“建(略)(略))由建设部门牵头,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略)(市)区、(略)结合自身实际确定
7
安巢(略)
建议在“指导意见”(略)

“指导意见”中已明确管理范围(略)范围内,包(略)(市)区、(略),无需额外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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