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规范兵团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2020〕71号)文件要求,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现对2024年度第三批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表),以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并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公示要求
用人单位:
(略)
二、公示时间
2024年6月28日至7月4日(公示期限7天)
三、举报地址:
(略)
举报地址:
(略)
举报电话:
(略)(略)
附表:《十一师2024年度第三批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表》
十一师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附件:十一师2024年度第三批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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