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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0802破5号无异议债权裁定书

所属地区:安徽 - 安庆 发布日期:2024-06-30
所属地区:安徽 - 安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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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略)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4)皖0802破5号

2024年4月24日,本院根据吴竹支、杨宝宏、李淑媛、漆燕的申请,(略)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在债权申报期限内,有16户债权人(含职工债权)(略)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为(略).39元。管理人依法对申报的全部债权逐项进行核实,经审核确认的无异议债权合计(略).97元,其中4户普通债权金额为(略).11元,1户劣后债权金额为157671.54元,另有12户职工债权金额为404797.32元。
本院认为: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未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提出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徽安庆迎江经济(略)管理委员会、(略)等十七位债权人的债权(详见《(略)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附1: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2024)皖0802破5号民事裁定书(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争议债权)(已签章版)(已签章版)(2).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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