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略)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4)皖0802破5号
2024年4月24日,本院根据吴竹支、杨宝宏、李淑媛、漆燕的申请,
(略)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在债权申报期限内,有16户债权人(含职工债权)
(略)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为
(略).39元。管理人依法对申报的全部债权逐项进行核实,经审核确认的无异议债权合计
(略).97元,其中4户普通债权金额为
(略).11元,1户劣后债权金额为157671.54元,另有12户职工债权金额为404797.32元。
本院认为: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未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提出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徽安庆迎江经济
(略)管理委员会、
(略)等十七位债权人的债权(详见《
(略)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附1: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2024)皖0802破5号民事裁定书(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争议债权)(已签章版)(已签章版)(2).pdf下载
![](https://www.chinabidding.cc/static/New/Images/zbcg.jpg)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尊贵的用户您好。上文****为隐藏内容,
仅对《中国采购招标网》正式会员用户开放。
如您已是本网正式会员请登陆,
如非会员可咨询客服。
![](/uploads/replace/2024-06-11/20240611114447_8PKe3j.jpg) |
专属客服:王剑萍 |
电话:18156055077 |
微信:18156055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