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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采气井口国际招标澄清或变更公告(1)

所属地区:新疆 - 巴音郭楞 发布日期:2024-07-01
所属地区:新疆 - 巴音郭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澄清或变更简要说明:按照招标人:(略)
1采气井口38套详见技术规格书本次采气井口招标数量第一批、第二批为固定量,根据用户生产进度分批下达交货订单,合同项下实际采购数量和金额以双方签订的有效交货订单为准(双方签章的交货订单即为有效交货订单),交货订单总计数量和金额均不得超过合同的预估最大值,交货订单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下达。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一册第四章格式IV-9.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和提交有关资料。*(2)投标产品原产地在关境内的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3)投标产品原产地在关境外的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者是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需具备以下条件:①必须提供制造商对本次投标的唯一正式授权书(授权书必须由制造商直接授权,不允许二级授权。授权书上需明确制造商对物资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承担主体责任。);②必须提供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③投标人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的时间距开标日满三年,需提供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的有效证件复印件;④距开标日三年内,投标人须具有同类产品至少两个不同年份的销售业绩,需提供证明其销售业绩的合同或订单复印件(至少提供2份不同年度的合同或订单复印件)或用户证明,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4)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的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5)投标人在开标之日的前三年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合同执行不力受到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和中国海油处罚或仍在处罚期内(以局级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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