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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持续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所属地区:山东 发布日期:2024-06-27
所属地区:山东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鲁发改公管〔2024〕48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持续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略)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审计厅山(略)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山东省持续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略)年)
为进一步破除招标投标领域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规范招标投标秩序,服务全国统(略))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解决影响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的突出问题,通过持续开展专项治理,补齐制度机制短板弱项,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略)场环境。
──纠治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略)场秩序、所有制歧视和地方保护、招标人:(略)
──健全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持续开展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制定完善招标代理:(略)
──完善有效运行的监管工作机制。落实招标投标领域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形成监管闭环;建立行纪、行刑衔接机制,完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移交、查处工作链条;建立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发挥警示震慑效应;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提升评标专家、招标代理:(略)
──提升招标投标服务效能。完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建设和升级改造,提升场所服务能力;推行远程异地评标、智慧辅助评标等做法,提升招标投标智慧化水平;(略),提升预警监测能力,实现全省监管“(略)”。
二、治理内容
聚焦2023年12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部分乡镇小微工程招标投标项目,核查项目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评标、处理异议和投诉等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重点治理以下内容:
(一)(略)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未采用招标方式:(略)
2.投标人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弄虚作假投标。
3.投标人与招标人:(略)
4.“陪标专业户”不以中标为目的,“抱团”投标,非法围标。
5.招标代理:(略)
6.评标专家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利害关系人财物或其他好处;不按规定评标评审,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组建或加入微信:(略)
7.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违规插手和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8.恶意投诉举报等其他(略)场秩序的行为。
(二)所有制歧视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1.未落实全国统(略)场准入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要求经营主体在参与投标活动前取得行政许可;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或者与本地经营主体组成联合体,取得本地业绩或者奖项,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证等特(略)或者特定行业组织颁发的相关证书,取得特定行业组织成员身份。
2.(略)别对待不(略)、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在标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中设置不合理内容。根据经营主体取得业(略)域、所有制形式、投标产品的产地、规模、注册地址:(略)
3.开展信用评价时,区别对待不(略)、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未依法保障经营主体自主权。在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等方面对不(略)或者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略)别规定;对不(略)或者所有制形式经营主体的资质、资格、业绩等采用不同信用评价标准;根据经营主体的所(略)或者所有制形式采取差异化的信用监管措施;没有法定依据,限制经营主体参考使用信用评价结果的自主权。
(三)招标人:(略)
1.招标人:(略)
2.限制招标人:(略)
3.限制招标人:(略)
(四)监管执法机制短板弱项。
1.在监管执法流程上设置不合理政策措施。规定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机构行使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职能;(略)交易。
2.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机制不完善。尚未以清单方式:(略)
3.乡镇小微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督。
(五)交易服务供给不足。
1.在保证金上设置不合理限制。限制招标人:(略)
2.在服务流程上设置不合理限制。对能够通过告知承诺和事后核验核实真伪的事项,强制投标人在投标环节提供原件;在获取:(略)
3.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欠缺。不能有效发挥见证作用,对应当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现,对应当移交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没有及时移交;服务缺位,对其(略)的项目、目录外项目拒绝进场;场所不能满足评标需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低、服务态度和效率不高,人手不足;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能满足交易、监管和远程异地评标等技术要求。
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按照“统一部署、持续推进、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的原则,自2024年7月1日开始,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以9个月为一轮,分2轮持续进行,每轮按照“动员部署、问题排查、整改提升、总结通报”四个阶段压茬推进。第一轮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结束,治理范围为2023年12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部分乡镇小微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同时对2023年治理情况开展“回头看”;第二轮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治理范围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3月31日期间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部分乡镇小微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同时对第一轮治理情况开展“回头看”。
(一)动员部署阶段(时间1个月)。召开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单位:(略)
(二)问题排查阶段(时间2个月)。实施自查、抽查、核查、互查、督查“五查”衔接,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全流程检查,做到问题底数清楚、定性准确。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工程建设单位:(略)
(三)整改提升阶段(时间5个月)。针对摸排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查找原因,对能够立即整改的,即查即改,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纳入专项治理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做到问题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时限化,(略)管理,并建立健全长效制度机制。
(四)总结通报阶段(时间1个月)。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略)
四、治理方式:(略)
专项治理坚持治标与治本、传统手段与信息化手段相结合,持续查问题、纠偏差,重打击、强震慑,严督导、促整改。
(一)精准发现问题。开展项目抽查,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略)
(二)依法处置问题。对于存在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的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责令招标人:(略)
五、制度机制
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略)
六、常态治理
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略)
七、组织保障
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略)
附件:1.山东省持续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任务分工表
2.山东省持续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清单
3.山东省持续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台账
4.山东省持续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
附件.docx
信息来源:|责任编辑:招投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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