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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院范围征集科技成果转化路演项目的通知

所属地区:陕西 发布日期:2024-07-01
所属地区:陕西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征集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精神,根据《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十条措施》有关规定,依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高校院所“三项改革”科技成果转化“以演代评”实施方案(试行)》(陕科办发[2023]54号)文件的指导,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推动我院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略)演项目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略)演项目征集面向全院,路演主体可以是目前尚未注册成立企业的科研团队,也可以是已注册成立的创业团队((略)演时企业注册成立不满3年)。
二、项目辅导
(略)演项目的高质量展示,我院将邀请专门机构为入选项目提供辅导服务。(略)演技巧、商业计划书撰写、市场分析等,力求帮助项目团队提升展示效果,增加成功率。
三、项目遴选
(略)演项目,将由省科技厅、省卫健委、(略)组织择优筛选,拟选择4-6个示范性好、项目成熟度高、具有(略)(略)演。
四、经费支持
根据“以演代评”综合评价意见,(略)演的项目将有机会获得以下经费支持:
1、已注册成立企业的项目:核心技术团队占股不低于30%的企业,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50万元后补助支持;综合评价为“良好”等次且企业已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0万元后补助支持。若企业获得投融资机构投资,按照获得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再给予后补助支持。
2、尚未注册成立企业的项目: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20万元后补助支持,鼓励团队持续加强研发活动,加快成果转化,创办成立科技型企业。综合评价为“良好”等次及以上的,路演后一年内注册成立科技型企业(核心技术团队占股不低于30%),给予30万元后补助支持;若获得投融资机构投资,按照吸引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再给予后补助支持。
五、参加方式:(略)
(略)演的项目团队或个人,认真填写附件《路演项目信息收集表》,并于2024年7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略)
望全院各科室、各部门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我院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助力我院科技创新水平的不断提升。
科研成果转化管理部
2024年7月1日
附件【路演项目信息收集表.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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