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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1622破26号蒙城县国超新型建材厂破产案件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亳州 发布日期:2024-07-01
所属地区:安徽 - 亳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7/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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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国超新型建材厂破产案件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略)国超新型建材厂破产案件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公开时间:36分钟前公开人:(略)国超新型建材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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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国超新型建材厂破产案件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安徽省(略)《决定书》,指定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担任(略)国超新型建材厂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后(略)人民法院裁定国超建材厂由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管理人为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略)财产清算价值,管理人公开进行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并就相关条件及流程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超建材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根据管理人到(略)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工商登记资料反映,国超建材厂于2011年10月14日经(略)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55900X0,住所地:安徽(略)(略),公司类型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曹雨超,出资额3000万元。经营范围:煤矸石烧结砖(不含粘土成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国超建材厂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二)主要资产情况
通过管理人调查了解,初步查明,国超建材厂现有资产为汽车1辆、厂房、机械设备、土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具体如下:
1.国超建材厂名下有一辆别克牌小型汽车,型号:SGM7133LAA1,该车目前已被查封(管理人未控制车辆)。
2.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情况。根据国超建材厂工作人员描述:目前国超建材厂存在无证厂房、土地及机械设备若干,其中占用土地是从村民手里以每亩约3万元不等的价格买断使用权的(暂未查明)。另,国超建材厂的生产许可、资质等手续完备,具有较大价值(暂未查明)。管理人查明,(略)。根据管理人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意见书(初稿),国超建材厂厂房设备的价值约1000万元(以正式评估报告为准)。
3.银行存款22425.78元。根据管理人调取的国超建材厂的银行流水记载截至2024年5月8日,国超名下账户余额为22425.78元。
4.应收账款约(略)元。如有充足证据管理人将对此情况进行依法核实追收。
(三)主要负债情况
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全面审查,截止2024年5月27日,管理人共接收债权申报5户,债权金额(略).05元。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债权人4户,债权总额(略).05元,(略)抵押债权(略).43元,其余为普通债权。以上国超建材负债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实际债权情况以管理人审核及法院最终裁定确认为准。
(四)相关情况的披露
1.财务账册接管及审计情况:经管理人多方查找,国超建材相关人员未能向管理人移交任何财务资料,导致审计暂未能实际开展。
2.土增税汇算清缴情况:
根据管理人了解的情况,国超建材名下不动产尚未进行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
二、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或承诺,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
3.本招募公告所列明的国超建材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承担国超建材资产负债、经营情况等现状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保证责任。
4.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国超建材资产评估、债权申报、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或对国超建材进行尽职调查,需提交报名申请、并向国超建材及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缴纳尽调保证金。
5.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且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对国超建材所涉及的全部事项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国超建材资产、债权债务、涉诉涉仲裁、税收缴纳、实际使用情况、已知或未知的投资风险等)完全了解且认可,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请意向投资人审慎参与。
7.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未尽事宜以管理人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
三、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略)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3.符合前述条件的多名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投资,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重整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且均须按管理人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文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国超建材意向投资人招募。
对意向投资人资质有疑问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资的,请在报名之前向管理人咨询确认。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资质仅作初步形式审核,不视为管理人对其资质最终的认可,若意向投资人最终因未符合意向投资人资格,导致投资未成功,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期限
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不迟于2024年7月15日17时按照本公告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照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障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意向投资人需向管理人以邮寄方式:(略)
(1)简要陈述重整投资意向,并载明联系人:(略)
(2)符合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
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6)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主营业务核心优势等,并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如有),如经过审计的,则应提供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如有);
(7)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8)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3.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同时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尽调保证金应交付至管理人账户。
提交报名材料时,应一并附上尽调保证金缴纳凭证。意向投资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国超建材意向投资人招募。
4.报名材料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联系邮箱:(略)
收件地址:(略)
(二)初步审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按照本规定向管理人正式报名且缴纳尽调保证金后,管理人将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及尽调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书面通知;如需要意向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初步报名材料及尽调保证金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其补充提供,意向投资人在收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补齐,如全部材料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进行书面通知。
(三)尽职调查阶段
通过初步审查、缴纳尽调保证金并且提交保密承诺函的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国超建材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国超建材厂及管理人将积极配合。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提交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完成尽调后,最迟应于2024年8月15日17时00分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1)明确的投资金额、支付方式:(略)
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前,意向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意向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方案》的书面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意向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内容作为《重整投资方案》的组成部分,并最终以提交期限届满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版《重整投资方案》为准;如此前版本中存在承诺性内容或承担义务的,则除非意向投资人后续版本中明确予以撤销,否则相关承诺或所承担的义务仍然有效;提交期限届满后如需再次修改《重整投资方案》则需经管理人书面同意。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可通过协商方式:(略)
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同时,意向投资人应同时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支付投资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此前已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转化为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即意向投资人届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应达到人民币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
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在2024年8月15日17时00分前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支付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国超建材意向投资人招募。
(五)意向投资人的遴选
若本次招募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报名、提交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与该家意向投资人进行磋商性谈判并签署《投资意向书》(但该投资意向书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
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中不进行意向投资人的遴选评审。若本次招募有两名或更多名意向投资人报名、提交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将组织评审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六)保证金的处理
意向投资人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之后、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后的3(略)返还其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后,如于正式重整程序中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情形确认之日起3(略)返还其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后,如于正式重整程序中参与评审并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但因自身原因退出国超建材重整、或存在其他违反《重整投资方案》或《投资意向书》的行为的,管理人将不予退还意向投资人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且意向投资人应就前述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若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略)
五、其他事项
1.意向投资人报名前请务必详细阅读并遵照本次招募公告的要求,调查国超建材的相关信息(如资产负债情况、应收/应付账款情况、税收缴纳等)、委托代理、保证金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已支付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与招募。
2.本公告不构成对国超建材投资的要约,不具有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且管理人不承担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管理人招募及遴选意向投资人的全部过程均接(略)人民法院的监督。
4.若本招募公告中有技术性计算失误或者笔误等非实体性错误,管理人有权进行解释和调整。
特此公告。



(略)国超新型建材厂管理人

二O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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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超建材】重整投资人报名资料.docx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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