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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富华投资有限公司院内冷站东侧一楼部分房产十年使用权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 - 潍坊 发布日期:2024-07-02
所属地区:山东 - 潍坊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略)部分房产十年使用权租赁项目,(略)(略)络竞价方式:(略)
一、(略):CQJY-2024-ZX068
二、项目名称:(略)
三、标的资产内容
(略)(略)部分房产十年使用权((略)院内,租赁面积约495㎡),出租底价230.1471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注:第一年租赁底价为21.681万元,每三年递增5%,例:如底价成交,支付成交价款比例为第一、第二、第三年每年21.681万元;第四、第五、第六年每年22.7651万元;第七、第八、第九年每年23.9034万元;第十年25.0986万元。加价幅度为(略)/次或其整倍数。溢价部分平均分摊至十年成交价款中。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根据(略)等),建议意向承租方提前电话咨询。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略)官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挂牌(竞价)文件》第三部分“竞价须知”中“意向承租方登记报名”一栏。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4年7月15日17(略)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略)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自行查询并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进行竞买资格确认(注:未进行竞买保证金查询或未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将不能进入竞价页面)。
六、展示时间、地点:(略)
七、竞价时间
2024年7月16日上午9:00-9:3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略)官网、(略)微信:(略)
九、其他相关条件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标的以展示时的现状为准,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招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等情形的,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本次出租标的若存在其它本公告未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清场产生的费用、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均由本次竞价成交的承租方承担。
4、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略)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2)接出租方通知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第一年租赁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后续租期租赁价款及相关费用缴纳时间按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如承租方逾期未支付,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5、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等全部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租赁费,并在租赁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交还出租方。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为标的的实际管理人,须按要求依法经营,证照齐全,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对发生的如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等一切责任事故和安全、环保、消防等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如对标的进行装修,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时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违规搭建,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纠纷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归出租方所有,并将租赁房屋装修、改造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当日一并交给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8、租赁期内,严禁承租方擅自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在标的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
9、承租方须交纳年租金30%的履约保证金,严格按照本竞价文件和租赁合同的要求,对所竞得的标的进行经营及管理。若违反规定和要求,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终止后十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本房产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时另行公开招租。
10、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事项给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租赁费、交易服务费用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11、若因政府或出租方规划建设等需要停止租赁时,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原样清空标的或将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和竣工验收资料交给出租方,据实结清房租,租赁合同解除,承租方无条件搬离。
十、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地址:(略)
(略)(略)部分房产十年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pdf
(略)
                               2024年7月2日
(略)(略)部分房产十年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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