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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2024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所属地区:河南 - 许昌 发布日期:2024-07-02
所属地区:河南 - 许昌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政府采购
更新时间:2024/07/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按照《(略))文件要求,(略)财政局积极做(略)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的专项抽样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查对象和内容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以采购代理机构:(略)
二、审查方式:(略)
(一)书面审查31个项目的采购资料,主要包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评标报告、中标(成交)公告等。重点审查项目是否存在采购人:(略)
(二)现场审查7家采购代理机构:(略)
(三)对照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多渠道查询验证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问题,具体为:(略)、出具单位:(略)
三、专项审查发现的问题
(一)存在以个人账户收取投标费用的问题
通过查阅采购代理机构:(略)
(二)存在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评审标准的问题。
通过查看涉及项目的采购文件,(略)(略)项目的评审办法存在设置差别和歧视条款,如:
1、商务评分标准第二项“电磁水表产品制造商综合实力”中设置的“具有欧盟CE认证证书”、“获得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认证”、“具有两化融合AA以上认证证书”、“具有符合GB/T(略)标准的十二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整程度认证证书”、“获得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认证证书”等得分,均属于将认证范围超出采购需求的证书作为评分项。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第四项“专利证书”中,指定具有“一种电磁水表用一体式高增益防水天线专利”,“一种电磁水表智能节电屏幕专利”得分,属于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处理处罚情况
以上问题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等情况,但被检查的代理机构:(略)
五、下步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采购活动的监管不能仅局限于采购资料的完整和采购程序的合法。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进一步加(略)各采购单位:(略)
(三)持续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敦促采购人:(略)
(略)
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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