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文件)规定,
(略)委托,
(略)承担捷锐模具新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即日起,报告表内容进行全本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您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形式提供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环评机构的联系人:
(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附件1:6.24报批稿-捷锐模具新材料生产建设项目.rar4.8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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