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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甘09破1号

所属地区:甘肃 - 酒泉 发布日期:2024-07-02
所属地区:甘肃 - 酒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7/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管理人
公开选聘税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略)《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略)盈科(兰州)(略)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鉴于债务人现阶段存在会计核算、资金和账务管理不规范、无财税专职员工等问题,(略)涉及大量房地产业和农业的特殊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规定,专业性极强,同时债务人还存在大量税务遗留问题和税企争议事项,为顺利推进债务人破产程序,(略)财务管理,确保资产和资金安全,防范和化解财务及税务风险,最大化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略)的实际情况,(略)破产案提供相关税务服务。
一、(略)基本情况
(略),成立于1999年8月26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曹立江,住所地:甘肃(略),经营范围:水果、蔬菜的生产、储备、保鲜;农副产品收购、销售;化肥、地膜的销售;设施果蔬种植;冷链物流;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略)是原酒(略)集种植、养殖、仓储、冷链物流为一体的综合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企业在经营正常时期年销售额约3.5亿,净利润约3000万;企业后因涉及房地产投资导致负债规模过高现金流断裂,并于2017年停止经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略)截止法院裁定受理前的税务债权审核及遗留税企争议问题提供税务专业核算及应对咨询;
(二)(略)在法院裁定受理后继续经营期间发生的经济事项提供代账及报税服务,进行税务合规管理,提供一般咨询与专业顾问等;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
三、报名人资质要求
(一)报名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略))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聘人和招聘代理机构:(略)
(二)本次招聘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具有履行合同的实力:
1.报名人具有税务机关行政登记并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2.报名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6月至今)承担过的同类项目业绩一份(破产清算涉税专业服务)。
3.报名人具备3名及以上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涉税服务专职人员,须提供人员清单联系方式:(略)
4.报名人承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开展涉税专业服务,因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疏忽,造成漏报漏缴税款,或者出具的审核鉴证报告、证明材料(备案资料等)不实,使管理人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罚款由其缴纳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连带责任。
(四)有以下情况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委托事项:
1.(略)、债权人有未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略)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服务费用支付
(一)本次服务费用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服务〔2012〕1747号)文件规定的费用限额内予以支付。
(二)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税务服务中属于代账报税及一般咨询的部分,依据《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其余部分以先提供服务后付费的方式:(略)
(三)因破产程序的进展,需对税务服务工作内容进行调整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中选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者所出具的报告存在遗漏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五)涉及本次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食宿费等由中选机构自行承担。
五、竞争文件的准备、提交
(一)竞争文件的内容
参选单位:(略)
1.参选单位:(略)
2.初步的服务方案(需包括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完成时间、报价、项目负责人介绍及团队人员组成等);
3.报价方案(报价依本公告第二部分工作内容及要求所列三个部分,分别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办公、差旅、税费等)。
4.附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项目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4)参选单位:(略)
(5)承诺书:至少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配合管理人和人民法院做好税务服务工作;④出具的相关税务报告符合行业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6)详细联系方式:(略)
(二)竞争文件的提交
1.竞争文件应装订成册,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参选单位:(略)
2.参选单位:(略)
3.参选单位:(略)
4.递送方式:(略)
2.参选单位:(略)
3.竞争文件接收地址:(略)
管理人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六、选定方式:(略)
(一)管理人根据参选单位:(略)
(二)经报请(略)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将于3日内向中选机构发出中选通知书,并签订委托合同。如中选机构拒绝签订委托合同,管理人有权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如中选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且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合同并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三)参选单位:(略)
(四)如只有一家参选单位:(略)
(五)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参选单位:(略)
七、其他事项
(一)(略)管理人。

(二)本次选聘活动接受(略)中级人民法院、债权人的监督。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附件特尔鲜选聘税务服务机构公告.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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