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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2024-2025年干警制服洗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ZH024D049)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汕头 发布日期:2024-07-02
所属地区:广东 - 汕头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7/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略)
一、(略):PZH024D049
二、项目名称:(略)
三、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88,528.00元/2年,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服务数量为准。
四、服务内容:干警制服洗涤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五、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六、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③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4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略)
④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单位:(略)
②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响应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须全部来自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略)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略))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略)
八、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九、获取:(略)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7月8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略)(详细地址:(略)
十、获取:(略)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获取:(略)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4年7月15日下午15时00分。
十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十三、磋商时间:2024年7月15日下午15时00分。
十四、磋商地点:(略)
十五、公告期限: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4日(3个工作日)。
十六、采购人:(略)
1、采购人:(略)
采购人:(略)
采购人:(略)
采购人:(略)
采购人:(略)
采购人:(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略)人民法院
(略)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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