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业、镇(街)、
(略)、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
(略))“力争用5年时间,不断加强劳动关系协调专业队伍建设,培养和壮大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培育专业性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全面提升劳动关系服务水平,根据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安排,现就推荐陕西省第四批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区内企业、镇(街)、
(略)、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共推荐1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和1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二、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区内企业、镇(街)、
(略)从事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含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二)推荐标准
1.区内企业从事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政策方针、路线,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重大违法和失信惩戒记录。
(2)在宣传推动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主动及时反馈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推动集体协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化解企业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推动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3)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经验丰富,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累计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或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5年以上。
(4)积极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联系。
(5)所在企业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6)主动指导服务企业(园区)。
2.镇(街)、
(略)、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从事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政策方针、路线,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重大违法和失信惩戒记录。
(2)在创新劳动关系政策措施和协调手段,有效处置重大劳动关系事件和问题,促进
(略)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在指导
(略)小微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降低劳动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在
(略)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方面业绩突出。
(5)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经验丰富,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累计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或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5年以上。
(6)主动指导服务企业(园区)。
三、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章程中有明确提出协调劳动关系职责并开展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社会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是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为用工单位:
(略)
(二)推荐标准
1.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政策方针、路线,严格遵守和落实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具备开展工作的相应设施、人员和专业能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和失信惩戒记录。
2.在为企业提供劳动薪酬分配指导和服务、开展集体协商、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以及化解企业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在主动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
(略)
4.在承接政府、工会购买服务,参加提供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产品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5.其他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方面业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等。
6.主动指导服务企业(园区)。
四、推荐时间
请区内各企业、镇(街)、
(略)、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于7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中共
(略)工委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
(略)
办公地址:
(略)
附件:1.陕西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推荐表
2.陕西省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推荐表
中共西安
(略)工委组织人事部
2024年7月3日
附件1.陕西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推荐表.doc
附件2.陕西省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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