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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泰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苏M30032、苏M39832、苏M08222F等22辆报废车辆处置公告挂牌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泰州 发布日期:2024-07-03
所属地区:江苏 - 泰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苏M30032、苏M39832、苏M08222F
等22辆报废车辆处置公告
一、(略)(略)(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项目信息:
1、标的信息:苏M30032、苏M39832、苏MJ6633、苏MJ6636、苏MJ6619、苏MJ6628、苏MJ6629、苏MJ6638、苏MJ6603、苏MJ6620、苏MJ6621、苏MJ6626、苏MJ6627、苏MJ6630、苏MJ6650、苏MJ6617、苏MJ6632、苏MJ6618、苏MJ6635、苏MJ6637、苏MJ6653、苏M08222F详情见评估报告及车辆信息(附件自行下载)。
2、标的评估价:评估总价(略)(苏M30032:评估价(略),苏M39832:评估价(略),苏MJ6633:评估价(略),苏MJ6636:评估价(略),苏MJ6619:评估价(略),苏MJ6628:评估价(略),苏MJ6629:评估价(略),苏MJ6638:评估价(略),苏MJ6603:评估价(略),苏MJ6620:评估价(略),苏MJ6621:评估价(略),苏MJ6626:评估价(略),苏MJ6627:评估价(略),苏MJ6630:评估价(略),苏MJ6650:评估价(略),苏MJ6617:评估价(略),苏MJ6632:评估价(略),苏MJ6618:评估价(略),苏MJ6635:评估价(略),苏MJ6637:评估价(略),苏MJ6653:评估价(略),苏M08222F:评估价(略))。
3、评估机构:(略)
4、预展时间: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16日。
5、预展地点:(略)
6、其他说明:标的详情请与转让方联系(以现场勘察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自行担责)。
四、转让价格及支付要求:
1、转让价格:底价60万元。
2、支付方式:(略)
五、交易方式:(略)
(略)络竞价的方式:(略)
六、受让方的资格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交易活动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必须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七、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60000.00元。
2、缴纳截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略)指定银行账户(系统自动生成)。
3、注意事项:
(1)企业法人须从其企业银行账户缴纳;
(2)(略)提示缴纳,逾期未缴纳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保证金处置: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略)收到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2)未竞价成功的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按照其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
八、报名时间、地点:(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3日9时起,2024年7月17日9时止。
2、报名地点:(略)
3、报名所需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的材料((略)(略)“相关附件”中):
意向受让方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4、市级以上商务部门颁发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原件或其它报废汽车回收资质及相关证明(加盖公章);
5、经环保部门许可的报废汽车回收环评资质材料及合法验收证明材料原件。
(二)上述材料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九、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截至后,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性审查。
2、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略)
十、竞价:
1、竞价时间:以系统短信通知时间为准。
2、竞价地点:(略)
3、竞价幅度:(略)
4、竞价时长:15分钟,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如有意向受让方出价,系统将自动延迟2分钟。
十一、成交:
1、竞价结束后,(略)
2、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意向受让方应于3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缴纳出让金。
十二、意向受让方须知: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察,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向转让方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2、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务必了解项目情况、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3、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转让底价报价(其他意向受让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4、(略)络竞价,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略)络竞价,(略)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转让方的批准。
5、本次转让的报废公交车为在(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本次转让的报废营运机动车进行报废拆解,并按照公告要求按时完成注销车辆登记手续并取得注销证明。
6、根据《(略)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相关规定要求,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具备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拆解本次转让报废营运机动车的监销场地。
7、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合规合理处置本次转让的报废营运机动车拆解后的固体危废物。
8、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及环评、安评相关规定要求,合规合理处置本次转让的报废营运机动车及拆解后的公交车电池、LNG气瓶及余气(压缩天然气)。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承诺成功受让本次转让车辆后,仅用于报废处理,(略)行驶或另作它用。
十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
(1)(略)(略).cn/)
(2)(略)(略).cn/)
2、意向受让方对(略)(略)的相关问题可依据《(略)(略)操作手册》(“(略)—办事指南”下载)处理。
3、转让方和受让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双方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略)缴纳交易服务费。
4、自车辆交接之日起一个月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相关报废资料。
5、(略)开具普通发票(3%)。
6、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报告(注:一个月内出具给转让方)。
7、电池回收溯源证明(注:一个月内出具给转让方)。
十五、对本次出让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转让方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组织方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监督部门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4.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23—(略)
十六、本公告的解释权属于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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