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中国采购招标网大数据中心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领域进一步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常财购〔2024〕15号

所属地区:江苏 - 常州 发布日期:2024-06-28
所属地区:江苏 - 常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履约验收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区财政局,常州(略)财政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略)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成本,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文件精神,(略)政府采购领域进一步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关于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
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第三方机构向采购人:(略)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略)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政府采购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但不得参与履约保函(保险)市场的具体活动。
(二)先予偿付、再行追偿。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一旦出现政府采购合同违约情况(需采购人:(略)
(三)规范运作、强化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事项各方当事人(包括采购人:(略)
三、主要内容
(一)参与主体及条件
1.采购人:(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3.供应商。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中标、成交的企业。
4.第三方机构。指开展本通知规定的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业务的商业银行、(略)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前应向省财政厅报告。
(二)业务流程
(略)为“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略)技术服务。该平台已于2023年12月起上线,(略)、“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首次使用需注册)。(略)进行技术对接。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即可。(略)查询相关保函(保单)信息、理赔信息和开具发票。
四、各方职责
(一)采购人:(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略)
(三)供应商。真实、完整、准确地向第三方机构提供保函(保险)申请审核所需材料。
(四)第三方机构。切实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的跟踪服务,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采购人:(略)
五、其他
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是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助企纾困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积极协调采购人:(略)
(略)“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
联系电话:(略)
(略)财政局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