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二季度政府采购工作
专项核查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
(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以及省、市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精神,推进政府采购依法、公开、规范实施,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二季度政府采购工作专项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6月20日,市、县(区)进入“苏采云”平台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2023年下半年以来个别物业项目。
二、核查内容
本次核查内容主要为省、市营商环境评价、“五心服务承诺清单”及自主改革创新有关的政府采购指标要求,包括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
(略)发布相关公告、政府
(略)场开放和降低成本情况、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功能落实等评价指标,及核查2023年下半年以来个别物业项目标后履约情况。
三、核查步骤
(一)专项核查(6月26日—7月8日)。市财政局、市数据局成立联合核查组,随机抽
(略)政府采购二季度进入“苏采云”平台的项目和2023年下半年以来的个别物业项目标后履约情况。针对被抽查采购需求调查报告和内部审查材料的项目及物业项目(附件中已标注出),请市直各相关单位:
(略)
(二)结果通报(7月9日—7月15日)。市财政局、市数据局将梳理汇总核查情况,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处理(县、区项目问题由同级财政部门处理),责令相关单位:
(略)
(三)问题整改(7月16日—7月25日)。各采购单位:
(略)
四、工作要求
各采购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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