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
(略)扩建年产3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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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单位:
(略)
1、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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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收检测单位:
(略)
1、验收检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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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环保治理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验收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30个工作日,自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8月2日止。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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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日
附件:
(略)扩建年产35万立方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阙通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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