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我部拟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
(略)
项目名称:
(略)
二、项目概况
(一)各类副食品,包括但不限于肉禽、水产、果蔬、蛋奶、调料、饮料等食品原料,含成品、半成品。其中01包包括新鲜或者冷冻的畜肉、禽肉、海产品、淡水产品、新鲜蔬菜、水果、蛋类、新鲜食用菌(金针菇、平菇、鲜香菇等)、新鲜豆制品(鲜豆腐、豆腐干、豆腐皮等);02包包括奶及奶制品、干菜、菌藻类、干果、调料、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带有预包装食品标签,如方便面、饼干、面包、饮料、火腿肠、火锅底料等),以及其他不属于01包的产品。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时,
(略)副食品价格为基准价,报下浮费率,必须下浮10%以上。
定价原则:按照先定价后供货的原则,按照同品牌、同质量、
(略)副食品价格为基准价(特价/折扣/促销商品参考原价),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下浮后与
(略)新泰
(略)场批发价格进行对比,二者较低者为阶段结算价格;二者仅询到其一,以询到价格为阶段结算价格;二者均未询到,以其他线下大
(略)、京
(略)APP价格为基准价,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下浮后为阶段结算价格。结算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分,该询价周期内执行此结算价格,直至下次询价定价完成后执行新的结算价格。
市场询价:双方每月至少组织
(略)场询价,干调、饮料类等价格波动较小的可延长询价周期,最长不超过一个季度。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副食品价格在短期内波动较大的,由供应商提交相关依据材料,待采我部进行核实后,双方商定供应价格。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约2100万元(其中01包1260万元,02包84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配送情况为准。服务期限为一年。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公司资质:中标方需执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单位:
(略)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中标方必须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
5.单位:
(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示时间
2024年7月3日至7月17(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6:30)。
五、意见反馈方式:
(略)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寄、传真等方式:
(略)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
(略)
六、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地址:
(略)
七、采购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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