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gin-->审批决定公告(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
(略)
传真:
(略)
通讯地址:
(略)
邮编:067000
(略)
(略)
项目名称:
(略)
发文日期
公告日期
1
承环高评〔2024〕3号
承环高评【2024】3号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pdf
(略)
(略)
end-->()DD000E;EE000E;FF000E;承环高评【2024】3号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pdf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尊贵的用户您好。上文****为隐藏内容,
仅对《中国采购招标网》正式会员用户开放。
如您已是本网正式会员请登陆,
如非会员可咨询客服。
|
专属客服:王智芬 |
电话:17701283806 |
微信:17701283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