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评估。
(略)委托对
(略)城市储备用地港尾卓岐(CB2017-12)居住用地[
(略)南太武滨海新城(卓岐)
(略)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城市储备用地港尾卓岐(CB2017-12)居住用地[
(略)南太武滨海新城(卓岐)
(略)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地块位于
(略)卓岐村,
(略),
(略),
(略),北至迎宾大道,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8.054823o、北纬:24.347435o,总面积60267.00平方米(6.0267公顷)。
二、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规范对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本地块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判断地块内及
(略))中规定的农用地转变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的6种情况。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地块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
(略)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确认地块为非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调查单位:
(略)
单位:
(略)
通讯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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