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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津南区小站镇工业三号路2号不动产及该不动产内存放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发布日期:2024-07-04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法院公告
(略)不动产及该不动产内存放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略)不动产及该不动产内存放动产拍卖的公告(一拍)
(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5日10时至2024年8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略)不动产
土地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土地面积:9973.5平方米;使用(承包)期限:2007年4月13日至2057年4月12日;房屋结构:钢混、钢、混合;规划用途:非居住;该不动产存在非证载部分;证载部分评估价值为(略)元、非证载部分评估价值为(略)元。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2.(略)内存放动产(详见评估报告及清单)。
起拍价:(略)元,保证金:300万元,增价幅度:(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3.司法拍卖不动产成交后,买受人在缴纳尾款期限前,应向本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买受人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略)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略)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一拍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或二拍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双方一同到(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咨询时间:每周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略)
五、拍卖方式:(略)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次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不动产过户时需遵守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过户(包括过户前是否需恢复原状等)、限购等政策,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1.本次拍卖按现状进行,竞买人应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略)缴纳的税款,(略)无法缴纳,由买受人垫付,垫付后申请本院从拍卖款中进行返还。
3.关于标的物租赁、使用、欠税欠费等情况,购买者请自行实地查看或咨询相关部门。
4.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欠缴税费、物业费、水电费等情形,请意向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单位:(略)
5.房屋过户涉及税费详见《国家税务总(略)税务局关于不动产司法拍卖税费调查的复函》,该复函仅为本次拍卖可能涉及的税费,仅供参考,实际缴纳税费金额买受人需自行咨询相关机关。
6.拍卖不动产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7.拍卖标的物房屋结构与实物现状可能存在差异,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物外观、坐落、面积、结构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如涉及违法、违章、违建部分,买受人需配合相关机关依法处理。
8.(略)存在欠税情况,详见《协助扣缴税费函》。
9.(略)存在非证载建筑物,也属于本次拍卖标的,非证载建筑物面积合计5750.49平方米,详见评估报告。
10.本次拍卖标的物(略)内存放动产包括:存货及设备,其中存货评估价值为(略),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略)元,详见评估报告。具体交付以现场实际清点、称重为准,清点、称重、鉴定等因交付所产生的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1.本次拍卖标的物包括(略)不动产及该不动产内存放动产,上述财产整体进行拍卖。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费用、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略)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前7日(节假日休息)之前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法院确认后享有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略)注册,通过实名认证,在线申请参拍并交付保证金,取得竞拍授权。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略)00078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次司法拍卖依据(2024)津02执恢103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作出。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略)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
咨询电话:022—(略)(王法官)
申请执行人:张律师:(略)
联系地址:(略)
(略)(略).cn)查询。


(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七月三日
所含标的物
即将开始(略)不动产及该不动产内存放动产
起拍价:(略)
评估价:24,120,870元
开始时间:(略):00:00
(略)(略)0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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