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非公证继承)登记公告
(胡玥乔)
(略):不动产南
(略)号
继承人:
(略):
(略)******26
被继承人:
(略):
(略)******1X
不动产坐落:
(略)201时
(略):
(略)4GB00039F
(略),产权份额:单独所有
被继承人胡景春于2024年5月4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无有效遗嘱的,应按法定程序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现经全部法定继承人同意,上述不动产继承权利由(女儿)胡玥乔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对该申请事项并予以公告。如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90日内(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10月3日)
(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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