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尾镇沙渔
(略):JTD-
(略))
项目所
(略):海南省一、招标条件本海尾镇沙渔
(略)农旅产业项目-渔宿书屋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61.712282万元,
(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新建3层公共建筑,建筑面积802.88平方米,建筑高度12.95米,地上三层,无地下室,主要为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海尾镇沙渔
(略)农旅产业项目-渔宿书屋工程;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海尾镇沙渔
(略)农旅产业项目-渔宿书屋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①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事业单位:
(略)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自拟);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自拟):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自拟);3.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自拟);3.6、
(略)(
(略).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https://
(略).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略)(
(略).cn)未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由采购人:
(略)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详自拟)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或以上级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或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②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
(略)
3.9、单位:
(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至电子邮箱:
(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5日09时30分递交方式:
(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1.
(略):JTD-
(略);2.项目名称:
(略)
5.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具体范围以招标人:
(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①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事业单位:
(略)
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④自然人:提供工商主管部门颁发的个体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以上满足条件之一,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自拟);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自拟):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自拟);3.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自拟);3.6、
(略)(
(略).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https://
(略).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略)(
(略).cn)未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由采购人:
(略)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详自拟)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或以上级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或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②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
(略)
3.9、单位:
(略)
3.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
(略)
三、获取:
(略)
4.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供应商资格不得转让;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
(略)
2.地点:
(略)
七、发布公告媒介1.采购信息及成交结果发布媒体:
(略);2.有关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补遗、
(略)站公告为准,如有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
(略)
招标人:
(略)
招标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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