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略)采购工作已完成相关规定流程,经省卫健委和省医保局授权,
(略)结果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经专家组现场谈判,
(略)6家企业25个产品,详见附件。
二、公示期及申诉质疑
(一)公示期
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9日。
(二)申诉质疑递交要求
1.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可提出申诉或质疑。
2.质疑材料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同时应提供相关事实证明材料。
3.申诉或质疑材料包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申诉或质疑材料(自拟)及相关事实证明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档命名为“企业名称:
(略)
4.申诉或质疑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7月9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方式:
(略)
工作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略)、
(略)。
监督电话:
(略)(省卫健委)、
(略)(省医疗保障局)
电子邮箱:
(略)
(略)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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