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学院6
(略)地面维修改造及两馆、
(略)幕墙高空玻璃更换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预算内资金57.091588万元,采购人:
(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4年学院6
(略)地面维修改造及两馆、
(略)幕墙高空玻璃更换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关于维修改造6
(略)6
(略)梯间工程;
(002)
(略)部分玻璃幕墙;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关于维修改造6
(略)6
(略)梯间工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
(略)
(2)供应商需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
(略)
(4)财务状况报告:1)提供经财务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磋商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2)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磋商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7)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略).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略)(
(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略)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002)
(略)部分玻璃幕墙;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
(略)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
(略)
(4)财务状况报告:1)提供经财务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磋商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2)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磋商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7)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略).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略)(
(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略)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略)
获取:
(略)
获取:
(略)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6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
(略)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略)
磋商时间:2024年07月16日09时30分
磋商地点:
(略)
七、其他
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国资处。
九、联系方式:
(略)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电子邮件:
(略)@qq.com
【编辑:许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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