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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津南区小站镇工业三号路2号不动产及该不动产内存放动产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发布日期:2024-07-05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略)
竞买公告
(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略)不动产及该不动产内存放动产拍卖的公告(一拍)
(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5日10时至2024年8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略)不动产
土地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土地面积:9973.5平方米;使用(承包)期限:2007年4月13日至2057年4月12日;房屋结构:钢混、钢、混合;规划用途:非居住;该不动产存在非证载部分;证载部分评估价值为(略)元、非证载部分评估价值为(略)元。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2.(略)内存放动产(详见评估报告及清单)。
起拍价:(略)元,保证金:300万元,增价幅度:(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3.司法拍卖不动产成交后,买受人在缴纳尾款期限前,应向本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买受人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略)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略)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一拍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或二拍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双方一同到(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咨询时间:每周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略)
五、拍卖方式:(略)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次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不动产过户时需遵守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过户(包括过户前是否需恢复原状等)、限购等政策,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1.本次拍卖按现状进行,竞买人应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略)缴纳的税款,(略)无法缴纳,由买受人垫付,垫付后申请本院从拍卖款中进行返还。
3.关于标的物租赁、使用、欠税欠费等情况,购买者请自行实地查看或咨询相关部门。
4.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欠缴税费、物业费、水电费等情形,请意向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单位:(略)
5.房屋过户涉及税费详见《国家税务总(略)税务局关于不动产司法拍卖税费调查的复函》,该复函仅为本次拍卖可能涉及的税费,仅供参考,实际缴纳税费金额买受人需自行咨询相关机关。
6.拍卖不动产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7.拍卖标的物房屋结构与实物现状可能存在差异,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物外观、坐落、面积、结构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如涉及违法、违章、违建部分,买受人需配合相关机关依法处理。
8.(略)存在欠税情况,详见《协助扣缴税费函》。
9.(略)存在非证载建筑物,也属于本次拍卖标的,非证载建筑物面积合计5750.49平方米,详见评估报告。
10.本次拍卖标的物(略)内存放动产包括:存货及设备,其中存货评估价值为(略),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略)元,详见评估报告。具体交付以现场实际清点、称重为准,清点、称重、鉴定等因交付所产生的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1.本次拍卖标的物包括(略)不动产及该不动产内存放动产,上述财产整体进行拍卖。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费用、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略)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前7日(节假日休息)之前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法院确认后享有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略)注册,通过实名认证,在线申请参拍并交付保证金,取得竞拍授权。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略)00078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次司法拍卖依据(2024)津02执恢103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作出。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略)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
咨询电话:022—(略)(王法官)
申请执行人:张律师:(略)
联系地址:(略)
(略)(略).cn)查询。


(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七月三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5日10时至2024年8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略)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竞买人一旦报名交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的全部内容,
并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接受拍卖财产现状及瑕疵。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1.(略)不动产
土地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土地面积:9973.5平方米;使用(承包)期限:2007年4月13日至2057年4月12日;房屋结构:钢混、钢、混合;规划用途:非居住;该不动产存在非证载部分;证载部分评估价值为(略)元、非证载部分评估价值为(略)元。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2.(略)内存放动产(详见评估报告及清单)。
起拍价:(略)元,保证金:300万元,增价幅度:(略)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略)上实名注册并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不动产所(略)有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在参拍前自行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因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无法过户的,后果及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略)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一拍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或二拍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双方一同到(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日的7日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略)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略)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略)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文件,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拍卖成交买受人过户时需遵守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过户、限购等政策,具体政策竞买人需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因买受人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费用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拍卖标的物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法院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情况,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房屋存在违章建筑,本拍卖不改变违章部分的违法性,买受人需遵守相关部门认定及处理。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请谨慎参拍。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保证金数额不足,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对于在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略)
十四、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中止拍卖的,待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恢复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略)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略)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022—(略)(王法官)

(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七月四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详见拍卖公告及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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