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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樟木头勇记塑胶电子厂项目试运行公示说明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发布日期:2024-07-05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履约验收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项目于2024年7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7月5竣工,相应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现拟于2024年7月5日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从2024年7月5日开始至2024年10月4日,特此公示。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略)
建设单位:(略)
建设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略)。本项目总投资25万元,占地面积为500m2,建筑面积为5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零件和成人玩具的加工生产,产品产量为塑胶零件75吨/年、成人玩具25吨/年。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废水: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与排放。项(略)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略)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略)(略)
废气:项目注塑、移印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未收集部分拟采取加强车间管理措施。项目混料、碎料、机制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拟采取加强车间管理措施。通过以上措施,项目大气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且经大气的稀释扩散后,也减轻了项目废气对空气环境的污染负荷,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及保护目标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厂界处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固废:(略)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略)
(略)樟木头勇记塑胶电子厂
2024年7月5日
附件1:(略)樟木头勇记塑胶电子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试运行公示.pdf272.4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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