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鲁
(略)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公告乌税稽听告〔2024〕
(略)少缴税款案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190号)第十一条规定,
(略)申请,
(略)涉税违法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7月15日上午10:30
二、听证地点:
(略)
乌鲁
(略))
三、当事人及案由
申请人:
(略)(
(略):
(略)(略))
被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乌鲁
(略)税务局稽查局
案由:拟对纳税人少缴税款的违法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罚。
本案调查人员:刘华鹏、徐青玲
四、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旁听的人员请提前3日电话预约,同时提供本人姓名、
(略)码、联系电话:
(略)
听证期间须遵守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擅自拍照、录音、录像等。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略)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
(略)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7月4日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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