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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里中心幼儿园食堂重建及教室维修工程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7-05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幼儿园食堂重建及教室维修工程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略)
项目概况
(略)幼儿园食堂重建及教室维修工程JSZC-320115-MTGC-C(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略)获取:(略)
一、(略):JSZC-320115-MTGC-C(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1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略).7元(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标处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二轮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0%时,该供应商应当在最终报价的同时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包含成本明细说明】。提供证明材料后,评标委员会将对证明材料进行论证。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包含成本明细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则磋商小组或采购人:(略)
采购需求:
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原厨房整体建筑拆除、A4#楼新建及装修、1至3#(略)水电改造工作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38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采购公告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采购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4年4月-2024年6月’(略)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略)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未被列入红牌、黄牌警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若未提供承诺书,视为列入,红、(略)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5.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若未提供承诺书,则视为不达标,(略)发布的信息为准)
6.依据《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略)(略)站公示信息为准。(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若未提供承诺书,则视为不达标)
7.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略)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略)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三、获取:(略)
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略)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人:(略)
时间:2024年07月12日9时30分-10时00分
地点:(略)
要求:供应商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略)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略)”“(略)”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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