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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浙0282破18号浙江宝石轴承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 - 宁波 发布日期:2024-07-05
所属地区:浙江 - 宁波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7/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重整投资人
招募公告
2023年6月2日,(略)(以下简称“(略)”)破产清算,并指定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略)资产价值最大化,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根据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的议案》,(略)重整投资人,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略)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意向投资人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和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略)的现状进行重整投资,完全认同本次重整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税务风险、资产瑕疵风险、主体信用修复风险、股东股权瑕疵风险、以及管理人尚未掌握的瑕疵导致的风险)。
3、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约束力。
4、本公告所披露的信息不能代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是否开展尽职调查由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
5、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案进展和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二、(略)概况
(略)名称:(略)
企业类型:(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万元(已实缴)
经营期限:1992年10月12日至2035年5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徐和清
企业状态:存续
经营范围:轴承、五金配件、塑料制品、电子元器件、家用电器及配件、汽车配件制造、加工、批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登记住所:(略)(该场地仅为登记住所,实际已被处置)
三、(略)重整核心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略)名下现登记有土地使用权一宗,坐落于(略),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证载面积6667平方米(约合10亩),权利性质为出让,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7年5月21日。(略)为年产1500万元套低噪音电机轴承生产线申请购置的项目用地,权证办理后因故未实际使用。该土地设有抵押,抵押权人已申报债权。该土地的评估价为人民币1787万元。该土地的详细资料及瑕疵情况,可在尽职调查阶段向管理人进一步了解。
2.长期股权投资
(略)100%股权,该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未实缴);法定代表人为徐和清;(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营业期限为2014年12月22日至2034年12月21日;企业状态:在册、存续;经营范围为机械配件、轴承配件、五金配件、塑料制品、电子元器件、汽车配件制造、加工;登记住所为(略)(该场地仅为登记住所,实际已被处置)。
(略)的财产及评估状况,仅是管理人及评估机构的调查及评估情况,不代(略)场价值,亦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对上述财产状况的自行调查及评价。
四、重整方式:(略)
(略)重整资产的控制权。(略)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略)股东全部权益归零,重整投资人受让股权无需向股东支付对价,其支付重整资金全部用于清偿债权、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等。
五、招募条件
1.招募保留价
本次招募设有保留价,保留价为人民币1200万元(大写:壹仟贰佰万圆整),即意向投资人的重整报价不得低于前述保留价,不符合前述报价条件的为无效报价。重整资金需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20日内支付完毕。
2.意向投资人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略)规模相适应的企业经营和管理能力,且具备提交重整经营方案的能力。
(3)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较高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意向投资人可单独报名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略)
(5)意向投资人应接受重整投资中的各类瑕疵并承担相应风险。
(6)管理人根据本案实际情况认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六、招募流程
1.招募方式:(略)
(略)络公开招募方式:(略)
2.报名期限(含尽职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次日起20日,即自2024年7月6日起至2024年7月26日17时止。
报名期内,意向投资人可自行开展尽职调查,也可申请管理人配合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申请管理人配合尽职调查的,应缴纳尽职调查保密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圆整),并提交《尽职调查保密函》;尽职调查应在公示期限结束前完成,尽职调查所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略)重整投资的,尽调保密保证金在意向投资人报名时自动转换为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另行补足);(略)重整投资的,在报名期届满后5(略)退还(无息)。
3.报名所需材料
(1)意向投资人报名函;
(2)意向投资人身份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如为联合投资人的,各联合人身份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并出互负连带责任承诺书);
(3)意向投资人不属于失信对象的承诺函;
(4)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承诺函,及征信报告((略));
(5)意向投资人承诺函;
(6)重整投资报价函;
(7)初步重整方案(应包括债务调整及清偿方案、营业调整方案、重整资金支付承诺、瑕疵自担承诺及重整失败的风险自担承诺等内容);
(8)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
上述部分报名材料格式(具体见附件)由管理人提供,意向投资人应按要求填写;意向投资人征信报告、初步重整方案等由报名人自行提供。
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报名材料需纸质版一式两份,按期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略)
4.重整履约保证金
(1)缴纳金额及方式:(略)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报名时,应同时向管理人交纳重整履约保证金240万元(大写:贰佰肆拾万圆整),缴纳至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
若已缴纳尽调保密保证金的,尽调保密保证金在报名时自动转换为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另行缴纳)。
(2)履约保证金的转换
(略)重整投资人的,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可直接转换为重整投资款(在支付最后一笔重整投资款时)。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未入选重整投资人且未入选备选重整投资人的,在管理人作出中选通知之日起5(略)无息退还;未入选重整投资人但入选备选重整投资人的,在法院作出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之日起5(略)无息退还;入选重整投资人,但重整计划草案未表决通过或法院未受理重整申请的,在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确定或法院不受理重整裁定或决定作出后5(略)无息退还;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其他退还情形(若有)。
(4)履约保证金的抵充和没收
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后,若重整投资人延限支付重整投资款的,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抵充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如重整投资人未按法院裁定确认的重整计划足额支付重整投资款,导致重整计划执行失败(以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为准)的,或者重整投资人未按要求签订重整协议签订及确定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由管理人没收并归入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债权;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其他抵充和没收情形(若有)。
5.重整投资人确定及通知
(1)重整投资人确定
若仅有1人报名的,该报名人直接确定为重整投资人;若2人以上报名的,以最高报价者为重整投资人;若相同最高报价为2人以上的,则由管理人组织前述人员进行再次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高报价者,若均不愿意进行再次报价的,由管理人组织抽签确定(未参加的视为放弃权利)。
本次招募设备选重整投资人(不超过2名),在报名时提交同意作为备选投资人书面承诺的报名人中确定,备选人中最高报价者为第一备选人,次高报价者为第二备选人。
若报名期内无人报名的,则招募活动结束,(略)破产清算程序依法推进。
(2)通知
管理人将在报名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中选通知书(相同最高报价为2人以上,管理人组织再次报价的情形除外)。
(3)重整协议签订及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确定重整计划草案,由管理人适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表决。重整投资人未按前述要求实施的,视为自动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投资人缴纳的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
七、程序衔接说明
(略)破产清算程序中经债权会议表决同意情况下进行,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充分知悉及理解破产程序的相关规定。若招募到重整投资人且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在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后依法推进重整工作。对于重整计划草案是否表决通过、法院是否受理重整,管理人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由意向投资人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八、风险提示及承担
1、重整程序中的所有税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所得税、重整资产的税务负担、以及除已申报的税务债权之外的其他欠缴税费等)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调查、核实,管理人提供必要协助,但不做任何瑕疵担保承诺,(略)承担。
2、(略)的资产瑕疵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调查、核实,管理人提供必要协助,但不做任何瑕疵担保承诺,(略)承担。
3、(略)银行信用、司法失信等风险及信用恢复事宜,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调查、核实,管理人提供必要协助,但不做任何瑕疵担保承诺,(略)承担。
4、(略)重整资产的控制权,(略)股东所持股权的完整性、限制性等相关事宜,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调查、核实,管理人提供必要协助,但不做任何瑕疵担保和股权变更承诺,所有风险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九、保证金收款账户
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密保证金、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均应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下列收款账户:
户名:(略)管理人
开户行:宁波银行国家(略)支行
(略)(略)714839
付款时请备注“(略)尽职调查保密保证金”、“(略)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
缴纳主体应与报名主体一致,若不一致的应当由缴纳主体和报名主体共同提供情况说明。
十、管理人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材料接收地址:(略)

欢迎各位意向投资人积极参与重整投资报名!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附件宝石轴承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资料.docx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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