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捆绑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标的名称:
(略)
(略))房屋
(略)
[2024]哈产交ZC017
挂牌价格
1004.05万元
(略)
[2024]1302
挂牌公告期
不少于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07月05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08月07日
标的所
(略)
黑龙江省·哈
(略)·
(略)
公告类别
资产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以下简称我方)拟转让持有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标的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本转让方作如下承诺:
1、本次标的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标的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
(略)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名称:
(略)
哈
(略)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24年05月31日
资产评估值
1004.05万元
转让底价
1004.05万元
交易方式:
(略)
挂牌转让
竞价规则
(略)(略)络报价须知、网站交易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
(略)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从2024年07月08日09时00分至2024年08月08日10时00分止。
限时竞价期
从2024年08月08日10时00分开始。
竞价阶梯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房屋建筑物及土地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略)门市
建成年月
2002年
(略)
哈房权证开国字第
(略)号
设计用途
商业
附属设施
参考建筑面积(平方米)
1209.02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总层数
14层
所在层数
-1~1层
土地
坐落位置
(略)
土地面积
用途
类型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哈
(略)人民政府办公厅收文审批单、内部决策文件
批准单位:
(略)
哈
(略)人民政府
交易条件
信息公布公告期
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条件,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略)络竞价方式:
(略)
价款支付方式:
(略)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交易方式:
(略)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51.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08日09时00分(具体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略)
(略)银、电汇、手机银行等方式:
(略)
处置方法
1、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房产交易合同》生效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交易价款手续。2、未成交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在限时竞价结束后2-5
(略)无息退还手续,
(略)为准。3、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则视为违约。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缴纳交易服务费或补偿哈交所、转让方的,哈交所及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在竞价阶段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要求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房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义务的;(4)其他违反公告内容或受让承诺事项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及要求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3、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
(略)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本次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及瑕疵说明:一、标的基本情况本次转让的房产位于
(略),标的房产现处于闲置状态。无土地使用权证,房产、土地面积以有关机构实测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意向受让方应报名自行前去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咨询标的物的权属现状办理产权手续等详细情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对上述内容均以了解确认和认可,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房产、土地面积以有关机构实测为准。
二、
(略)出具的黑东港资评报字(2024)第053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三、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无债权债务纠纷,未做抵押或担保、没有涉及法律诉讼行为。
四、本次转让标的房产不欠供热费、物业费、水、电、煤气等费用。如有欠费,移交前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房产过户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受让方自行判断。如因有关部门存在临时规定无法办理房产转让手续,待有关部门同意办理产权手续时,转让方会积极配合办理。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六、其他事项详见转让方提交相关文件。七、本项目报名时间为2024年07月08日9时至2024年08月07日16时,各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并完成报名。八、本次转让的房产原承租方承租期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该处房产原承租方具有优先购买权,详询转让方联系人:
(略)
九、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房产交易合同》为准。
相关附件
项目联系人:
(略)
李先生
联系电话:
(略)
(略)3
转让联系人:
(略)
孟先生
联系电话: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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