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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所属地区:江苏 发布日期:2024-07-05
所属地区:江苏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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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局:
现将《(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7月4日








(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江苏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能力,(略)(以下简称“(略)”)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略)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略)是自然资源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围绕自然资源科技前沿和事业发展需求,凝聚创新资源、实施重大创新任务的重要载体。按照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特点,在江苏具备竞争优势的自然资源相关学科领域,(略),为申报省、部、(略)打下基础,为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自然资源支撑保障。
(略)的申报、建设、验收、运行、评估、监督和激励等管理工作。
(略)分为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略)(以下简称“(略)”)两类。
实验室主要开展自然资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提高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能力。
(略)主要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工程化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应用示范,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第五条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厅”)(略)发展方案,结合国家、部、省自然资源领域有关规划、重大战略部署、重大工程建设、(略)域创新发展等需要,(略)(略)申报建设通知,明确建设要求。
(略)依托江苏自然资源领域研究实力强、科技创新优势突出的法人单位:(略)
高校、科研院所、(略),应优势互补,建立紧密的协同创新机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共建任务、共建模式、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略)的第一责任主体。其他共建单位:(略)
(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明确的建设规划和发展目标,研究方向符合自然资源事业发展科技创新需求;
(二)在自然资源相关学科、领域具备创新优势和良好的科研创新环境,具有建设基础,专业领域符合国家、自然资源部、江苏省和自然资源领域有关规划、重大战略部署、重大工程建设、(略)域创新发展战略;
(三)(略)运行相对独立,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四)依托单位:(略)
第八条申请实验室应达到以下条件:
(一)研究方向特色鲜明,在本领域有重要影(略)域代表性;
(二)研究实力和创新能力强,具有省内领先的学术水平,近5年取得过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具有组织承担国家、部省、省内相关部门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能力;
(三)研究团队结构合理、富于创新竞争力,具有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创新环境;
(四)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略)应达到以下条件:
(一)拥有自主关键技术,技术创新能力较强,有多项处于省内领先水平的自然资源科技成果和专利;
(二)具备(略)场或工程应用环境的小试、中试条件,工程化开发能力强,有配套的工程技术试验仪器设备、基地和相应保障条件;
(三)有较强的应用示范、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服务能力,有成果转化业绩和案例;
(四)有良好的产学研用结合基础,有技术水平高且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技术团队和管理人才队伍,密切联系一批企业或用户单位:(略)
(五)有较雄厚的研发资产和经济实力,已建立良好的产学研用融合、有利于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的运行机制,有条件的可建立独立法人实体。
(略)申报认定遵循以下程序:
(一)推荐申报。根据建设要求,在研究实力、人才和团队建设、条件保障等方面具备基本条件的依托单位:(略)
(二)评价论证。省厅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主体与材料进行评审,通过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方式:(略)
(三)认定公示。省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略)予以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省厅确定认定结果并公告。
(略)的统筹管理,厅科技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自然资源部、(略)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和布局,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二)(略)的建设申报、验收、评估等工作,(略)建设和运行。
(三)促进技术融合,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在自然资源业务工作中转化应用。
(四)(略)创建江苏省、(略),协调建设期有关工作。
(五)(略)办公室,具体承办和支撑有关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省地质局、林业局、(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主管单位:(略)
(略)建设和运行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略)作为科技创新“政策高地”予以重点支持,赋予其相关科研自主权,最大限度调动创新积极性。
(二)(略)建设、运行和发展相应的保障条件,在单位:(略)
(三)组建学术(技术)委员会,聘任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报省厅备案。
(四)根据学术(技术)委员会建议和专家论证意见,(略)更名、组织结构重组等重大调整意见。
(五)(略)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强日常管理,组织年度自评,配合省厅、(略)进行检查及综合评估。
(略)实行依托单位:(略)
第十五条学术(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略)的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报告等,指导开展学术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开放合作及其他重要事项。
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应是本领域具备较高学术声誉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原则上由非依托单位:(略)
(略)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动科研设施、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和科技成果转化,(略)特点的国内外合作交流机制,通过客座研究汇聚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青年科技人才。要推进科研诚信建设,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规范署名和标注等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要建立科学普及制度,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学生开放。(略)建设。
(略)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和安全规定。(略)保密、安全工作要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同步规划、部署、落实、检查、总结和考核,实行全程管理。
(略)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略)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应及时向省厅提请建成验收。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两类。(略)责令限期改正,半年后再次验收仍未通过的,(略)管理序列。
(略)需要更名、变更依托单位:(略)
(略)进行年度自评,3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报告和自评意见报省厅。根据年度自评情况,(略)进行现场检查。
第二十一条省厅根据工作安排,(略)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估,主要包括支撑服务自然资源事业发展的创新能力、人才队伍建设、成果转化产业化、运行管理等方面。在自评估基础上,经综合评估、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未通过评估三类,(略)数量的30%,(略)责令限期改正,半年后再次评估仍未通过的,(略)管理序列。(略),可不参加当年的集中评估。
第二十二条省厅每年科技项目、(略)
(略)分别统一命名为“江苏省自然资源厅XXX重点实验室”、“江苏省自然资源厅XXX(工程)(略)”,名称:(略)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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