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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家庄历史街区保护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答疑澄清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黄山 发布日期:2024-07-05
所属地区:安徽 - 黄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办理流程公开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12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46分0秒
是否逾期:否
答疑澄清提交
提交人:
办理状态:
提交
提交节点:
(略):08:41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12分
招标人:(略)
办理状态:
同意
办理时间:
(略):42:5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5分
发改委
办理状态:
答疑内容不全面
办理时间:
(略):53:41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11分
(略)HJSGC2024G063统一交易标识码A(略)(略)B-(略)-000303-3
(略)项目所在地(略)鲍川村
信息发布时间浏览次数0
标段信息第1次澄清
(略)标段名称:(略)
1HJSGC2024G063A鲍家庄历(略)保护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3578.78
答疑澄清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主要修改内容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略)
(略):HJSGC2024G063
原公告日期:2024年6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问: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的项目总投资额为17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得2分。请问,若合同协议书上未体现投资额,提供发改委盖章的该项目立项红头文件(体现投资额)是否认可?
回复:认可,如评审办法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中无法反映项目总投资额,则应额外提供其他可以体现项目总投资额的证明文件(如加盖业主单位:(略)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7页“附录3业绩要求”为投标人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评标办法中的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请以招标文件第60、61页的评审项中要求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阅并下载澄清公告及附件,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及获取:(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5、(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2024年7月1日
答疑澄清文件列表
电子件名称:(略)
图纸等相关附件澄清答疑公告.pdf
标段信息第2次澄清
(略)标段名称:(略)
1HJSGC2024G063A鲍家庄历(略)保护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3578.78
答疑澄清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主要修改内容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略)
(略):HJSGC2024G063
原公告日期:2024年6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问: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的项目总投资额为17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得2分。请问,若合同协议书上未体现投资额,提供发改委盖章的该项目立项红头文件(体现投资额)是否认可?
回复:认可,如评审办法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中无法反映项目总投资额,则应额外提供其他可以体现项目总投资额的证明文件(如加盖业主单位:(略)
2、现对设计负责人业绩评审项修改如下:
设计负责人业绩(2分):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的项目总投资额为17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备注: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略)址及查询截图,(略)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施工许可证或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②合同协议书,合同中无法体现设计负责人身份的,还应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或其他可以佐证的材料。
③其他: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材料中无法反映项目总投资额,则应额外提供其他可以体现项目总投资额的证明文件(如加盖业主单位:(略)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部分合同条款调整如下:
(1)“(略)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①设计费为固定总价包死,合同签订后不予调整。
②建安费结算系数为%;以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的的建安工程费为计算基数。”
(2)“(略)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建筑安装工程(含设备购置)付款: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10%预付款,每完成500万工程量支付8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价的85%,经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付款至已完成的合格工程价款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如无质量缺陷发包人退还质量保证金(备注:如承包人选择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款预留等方式:(略)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阅并下载澄清公告及附件,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及获取:(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5、(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2024年7月1日
答疑澄清文件列表
电子件名称:(略)
图纸等相关附件澄清答疑公告.pdf
附件:澄清答疑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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