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海南省民政厅(以下简称“省民政厅”)持续推进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
(略)
(一)利用国家战略或者我省发展战略、重大工程项目名义,蹭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略)
(三)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
(略)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02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提供线索。为及时有效地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
(略)
(一)举报电话:
0898—
(略)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举报邮箱:
(略)
(略)@
(略)
(邮件标题请备注“打击非法社会组织”)
(三)信函邮寄地址:
(略)
海南
(略)
(邮编:570204)
03
非法社会组织应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立即停止活动,全面消除影响,自行解散。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将坚决依法打击,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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